古今人之论荆公,其迳诋之为小人者,不必论矣,即仰之为君子者,亦未尝不以好用小人为公之玷。然则公果好用小人乎?公所用者果如史家所记述,无一而非小人乎?则又请平心以察之。
吾尝极论荆公所以不得不用小人者,以当时君子莫肯为之用,斯固然矣。抑考公之言尝曰:洪水之患,不可留而俟人,而诸臣之才,惟鲧优于治水,故虽方命圮族,而不能舍鲧。以此推之,则虽谓其好用小人也亦宜。及其致政而归也,亦自言智不足以知人,而险诐常出于交游之厚,则其为小人所累而颇自悔之,当亦属于事实无可为讳者。夫小人非不有时而可用,而能用之与否,则恒视乎用之之人。以纯粹之君子而用小人,天下之险,莫过是也。夫人而曰小人,必其机巧变诈之尤者也,而用之之人,必其机巧变诈能与之相敌,且更过之,使彼虽极其寿张之技,而不能遁出于吾股掌之外,斯能用小人矣。若张江陵则其人也,若胡文忠则其人也,若曾文正则已非其人也,若王荆公则更非其人也。何以故?以荆公为纯粹之君子人故,以荆公为太无权术之君子人故。
虽然,谓荆公为专好用小人则非也,谓荆公所用者为皆小人,则尤非也。公上神宗论馆职札子云:陛下即位以来,以在事之人,或乏材能,故所拔用者,多士之小有才而无行义者,此等人得志,则风俗坏矣,欲救此弊,亦在亲近忠良而已。公之所进规于其君者如是,而岂其躬自蹈之?又制置条例司之初立也,神宗屡以问荆公,公曰:今欲理财,则必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恐风俗由此而坏,将不胜其敝。陛下当念国体有先后缓急。(本传不载此语。华氏《续通鑑》载于熙宁二年三月,其见宋史何处未暇细检。)是荆公之谆谆于进贤退不肖者,至深且切。故与其谓荆公好用小人,毋宁谓神宗好用小人,而荆公则虽矫正之而犹未能尽者也。夫荆公所拔擢拂拭之人,其为后世所称为君子者抑多多矣。然或后此以不附新法,用之不终,史家遂不认此人为荆公所用。夫荆公既锐意必欲行新法,则凡不愿奉行新法者,虽欲终用之而不能,此事所必至理所固然也。而谓荆公无欲用之之心焉,不可得也。若夫始终肯奉行新法之人,则后之史家,初不问其人平日行谊何如,即此附和新法之一端,已指为罪大恶极。不宁惟是,又往往虚构事实,必被以恶名而始为快,不必其与荆公共政事者,即平昔往还稍稔者,亦无一而获免焉。如是则荆公所用者,安得不皆为小人哉?非荆公之好用小人,徒以其人既经荆公之拂拭,旋即经史家之锻炼,虽君子亦为小人已耳。吾非敢谓荆公所用者必无小人,愿以为虽有之,而其不善决不如是其甚。夫以荆公之懋德高节,而经史家之刻画,犹使后之读者,觉王衍卢杞俨然在目,则其他操行不及荆公,而授人以可乘之隙者,其受诬更何所不至耶?夫以韩琦而可指为交结中官,以欧阳修而可指为盗淫甥女,且举朝汹汹,谓为希恩固宠,巧饰欺罔,则当时争意气者,岂尚有是非之心,而其言又可信耶?孙固濮议,稍抗舆论,则群斥为奸邪,然则千年来指荆公所用为奸邪者,又安知其非孙固之比耶?吾固非强欲为荆公所用之人辩,然固有不容已于言者,今请就所可考见之人而一一论列之。
陈升之升之在仁宗时已为执政,非荆公所特拔。然荆公集中有送陈升之序,盖自其微时,而即期以重任,及制置条例司初设,即引典共事,故神宗之相升之,实为荆公推毂无疑。升之任谏官五年,所论列百数十事,其人亦非庸庸者,徒以与荆公共事之故,史称其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其信否则非吾所能断也。
王珪珪典内外制十八年,至熙宁三年,始参知政事。九年,同平章事,终神宗世为相。其为荆公汲引与否不可知。然固始终奉行新法者,本传于其执政前多褒美之词,于其执政后多讥弹之语,平心论之,盖一中和之人也。
苏辙荆公初设制置条例司,首擢辙为检详文字。荆公之特拔小臣自辙始,后以不附新法,出为河南推官。
程颢
制置条例司初设,遣使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而颢与居一焉,是颢实为荆公所特拔之士也。后以不附新法,出为签书镇宁军判官。而宋史于安石传颢传,并不载其曾为条例司官一事,殆以受知于安石为颢玷,故讳之欤?
刘彝
条例司所遣八人之一。前本为县尉,荆公特拔者也。史称其以不附新法罢,又言神宗择水官以其悉东南水利,除都水丞,是非不用也,固其所长而专委以一事耳。以不当冲要之故,本传无贬词,且亟称其材。
卢秉亦所遣八人之一也。史称其与薛向行盐法扰民,然请罢发运使献余羡,其综核名实可见。其后征西夏,立奇功,则其才之瑰伟可知。其父革以廉退闻,而秉未冠即负隽誉,尝言林木非培植根株弗成,似士大夫之立名节也。蒋堂赏味其言,卜其必为隹器。而荆公因读其壁间诗,识其静退,故特拔之。秉后守边,以父老累乞归养,神宗手诏慰留,父革闻之,亦以义止之。后革疾亟,始得归,遂不复出。以此言之,秉之名节,诚卓荦可观,不负荆公之知矣。而宋史则谓其阿徇时好,父子相去甚远,夫革未尝谓其子不肖,且责以大义,不许告归,而史家竟不许革之有子,何以故?徒以其奉行新法故。
谢卿材、侯叔献、王汝翼、曾伉、王广廉条例司所遣八人此其五也,宋史皆无传,事迹不可考。以程刘卢三人例之,当皆佳士也。(蔡氏上翔言谢卿材侯叔献皆当世所号为贤者,不知所据何书,俟考。)
吕公著公著后此与司马光同破坏新法,史家所目为大贤者也。而其超擢显官,实荆公荐之。史家恐污点公著,故于公著传讳而不言,而于其兄公弼传云:“安石知政事,谦公弼不附己,白用其弟公著为御史中丞以逼之。”盖又欲借此以入安石罪,遂忘却为公著讳,而留此痕迹经示人也。顾吾独不解恶其兄者何以荐其弟,而用其弟又何以能逼其兄也。真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矣。要之荆公之荐公著,灼然无疑,而诋荆公专用小人者,将何以自解耶?
韩绛
绛为荆公所汲引,代陈升之领条例司,未几参知政事,又继荆公为相,一守成法,时号传法沙门,以故本传极丑诋之。然考神宗初立,韩琦即荐绛有公辅器,是其材德之优,非独荆公知之也。其早年决狱廉明,抚民周浃,政绩历历可观,为谏官屡论列宫廷积弊,尤为人所难能。庆州羌乱,一举平之,可见其优于军略。知成都府开封府,屡折豪强以苏民困。
仁宗叹曰:众方姑息,卿独能不徇时邪。内诸司数千恩泽,绛执不可,为英宗言身犯众怒,惧有飞语。帝曰:朕在藩邸日,颇闻有司以国事为人情,卿所守固善,何惮于谗?是其刚方之气,实朝列所罕见。又尝言富国当尽地力,又首请改差役法,是为治极知大体者,而又数荐司马光,则绝无党同伐异之见,尤可敬佩。(以上皆据本传。)由此言之,荆公之举绛自代,实为得人。而以绛之贤,独心悦诚服荆公,守其法不变,则新法之善,亦可见矣。而宋史绛传,徒以此故,于其入相后,则附以种种丑诋之词,不顾其与前半篇相矛盾,吾是以益知宋史之不可信也。
韩宗师
绛之子,荆公荐为度支判官提举河北常平,史称其孝,此亦足见荆公之不滥举也。
元绛
绛以荆公荐,参知政事,神宗眷顾甚隆。其生平政绩太优,宋史本传,不能加以诬诋,惟于传末云:“绛所至有威名,而无特操少仪矩,谄事王安石及其子弟,时论鄙之。”其传后论云:“王安石为政,一时士大夫之素知名者,变其所守而从之,比比皆然。元绛所莅,咸有异政,亦谄事之陋矣!”若是夫,凡不肯攻安石之人,虽有百千美德,而皆得以一谄字抹杀之,遂成为无特操之人矣。则凡为安石所用者,安得不尽为小人也哉?史于韩绛传亦称其贤,而末缀二语云:“终以党王安石得政,是以清议少之。”与此传正同一笔法,此种清议,此种时论,其价值可见矣。
吕惠卿惠卿,宋史列诸奸臣传者也。惠卿之必非君子人,无待言。然荆公之知惠卿,实欧阳文忠介之,其书见欧集。嘉?六年欧公又有举惠卿充馆职札子,其文曰:吕惠卿材识明敏,文艺优通,好古饬躬,可谓端雅之士。夫以欧公素称知人,其所荐举,皆一世佳士,而于惠卿称之曰饬躬,曰端雅,则其人谅不止才学之优美而已。据宋史本传所载罪状,大半指其奉行新法者。然吾以此为不特非罪状,且可作功状矣。本传又记其绍圣中知延州,夏人入寇,将以全师围延安,惠卿修米脂诸砦以备。寇至,欲攻则城不可近,欲掠则野无所得,欲战则诸将按兵不动,欲南则惧腹背受敌,留二日遁去。据此,则不独有政事才,且能军矣。(本传中记其治军者三处,所策皆中肯。)惠卿之果为奸邪与否,当于其曾叛荆公与否一事决之。据元?初苏辙弹文,谓其势力相轧,化为敌仇,发安石私书云云,后之史家,指为荆公初次罢相时事。今考元丰三年,荆公有答吕吉甫书云:(惠卿来书称特进相公,公以是年始授特进,故知当在是年或在其后也。)
与公同心,以至异意,皆缘国事,岂有他哉?同朝纷纷,公独助我,则我何憾于公?人或言公,吾无与焉,则公何尤于我?趣时便事,吾不知其说焉;考实论情,公宜昭其如此。开喻重悉,览之怅然。昔之在我者,诚无细故之可疑;则今之在公者,尚何旧恶之足念?(下略)(按惠卿来书有云:内省凉薄,尚无细故之嫌,仰惟高明,夫何旧恶之念?故公答书云云。)
观此则荆公与惠卿始合终睽,诚属事实。然其睽也,缘公事乎?缘私怨乎?尚未可知。据荆公书则谓皆缘国事,今徵诸史,亦有可考见者焉。荆公初罢政,惠卿继之,创为手实法,及鬻祠法,皆厉民之政,非荆公意。公复相,即罢之,夫惠卿敢于乱荆公之法,虽谓之叛荆公焉可也,然此尚出于其学识之不足耳,犹有可原。而惠卿自言内省凉薄,不知别有所指否,或荆公大度包之而不复与校耶?窃意惠卿当时必深愤于沮挠新法者,思有以惩治之,常为荆公所折。观荆公罢政数月中,而即有窜逐郑侠之事,可见也。坐是之故,沮挠者之恨惠卿,更甚于荆公,又因其与荆公隙末,更授人以口实,于是史家言其为人,曾狗彘之不若矣。吾以为惠卿诚非佳士,然窃疑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
(考异十六)《宋史惠卿传》引司马光言,谓惠卿为之谋主,而安石力行之,一若一切新法,皆出惠卿,而安石不过一傀儡然。吾以为此必非温公之言,果为温公之言,亦诞妄之甚者也。安石之新法,怀抱于平日者已久,观其平昔之诗文及上仁宗书可见也。答吕吉甫书云:举朝纷纷,公独助我。惠卿助安石耳,岂安石助惠卿哉?
(考异十七)宋史记王吕相攻之事甚多,其言皆鄙俚无状,似如所言,则非徒惠卿为奸邪,而安石亦奸邪之尤也。蔡氏上翔辨之甚悉,今避繁不复引。但观答吕吉甫一书,其德量何等宏远,以荆公之为人,岂有肯为此卑劣之事者哉?读者如信公为言行一致之人,则观此一书已足,若犹不信,则吾更哓哓,亦无益也,故不复辨也。
曾布布为曾巩弟,其佐荆公行新法,功与惠卿埒。宋史亦以入奸臣传,吾以本传之文考之,不能得其所谓奸者何在。当时诸新法虽由荆公发其大纲,而斟酌条目,编为法典,半成于布之手。廷臣有难新法者,布一一解之,《文献通考》犹载其一二,则其文理密察之才,与纵横奥博之辩,必有大过人者。本传记其初召见时,上疏请神宗推赤心,奋威断,使四方晓然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此正知本之论,可以匡荆公不逮者也。其于新法事事皆赞助,独于吕嘉问办市易之不善,则严劾之,谓官自为兼并,卒以此得罪吕惠卿,出知饶州,所谓和而不同者非耶?司马光执政,谕令增损役法,布辞曰:免役一事,法令纤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义不可为。斯可谓不变塞焉强哉矫矣!其后崇宁间以得罪蔡京,京诬以贼贿,使吕嘉问逮捕其诸子,锻炼讯鞫诱左证使自诬,则亦由不肯附京故也。(以上所据皆宋史本传。)夫以宋史恶布之甚,至列诸奸臣,然记其行谊乃如此,其他嘉言懿行削而勿载者,何可胜道!其所指为奸状者,不过绍圣间建中靖国间两次倡绍述之论而已。此而曰奸,则何不并荆公而入诸奸臣传也?吾谓曾子宣者,千古骨鲠之士,而其学其才,皆足以辅之,南丰可云有弟。而荆公之得士,亦一夔而已足者也。荆公之冤,数百年来为之昭雪者,尚有十数人,而子宣之冤,乃万古如长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章亦奸臣传中之一人也。荆公之初用,以为编修三司条例官,其后使平南北江群蛮,开湖南四府之地,为功为罪,前章已详辨之。元丰三年拜参知政事,时荆公已罢相,未几以其父冒占民田罢知蔡州。元?初驳司马光所更役法,累数千言。光议既行,愤恚争辨于帘前,史称其语甚悖,廷臣交章击之,被黜。而元?七八年间,犹数为言者所弹。哲宗亲政,起为相,专以绍述为国是,凡元?所革悉复之,大兴党狱,并欲追废宣仁太后。哲宗崩,皇太皇议所立,曰:以礼律言之,母弟简王当立。太后曰;老身无子,诸王皆是神宗庶子。复曰:以长则申王当立。太后曰:申王病不可,卒立端王,是为徽宗。罢知越州,寻贬潭州,又窜雷州,徙睦州卒。不肯以官爵私所亲,四子连登科,独季子援尝为校书郎,余皆随牒束铨,仕州县,讫无显者。宋史本传所记,大略如此。就此观之,果足称为奸臣矣乎?即以其不肯以官爵私所亲一事论之,其狷介已足以厉末俗。哲宗崩,与太后为所立,卒缘此贬窜以至于死,虽其所主张之简王申王未知何如,若徽宗之荒淫无道,卒以亡宋,此万世所共见也,安知非平昔察其人之不可以君天下,而故尼之耶?即不然,亦不足以为罪也,若夫以绍述熙丰为奸,则亦奸其所奸而已。其最为世诟病者,莫如窜逐元?诸臣且请废宣仁太后二事。请废后则诚有罪也,至窜逐元?诸臣,则亦还以元?所以待熙丰者待彼而已。元?诸臣是,则亦是也;非,则元?诸臣亦非也。而论者必将曰:元?诸人君子也,故可以窜逐小人;章小人也,故不可以窜逐君子。吾不知其所谓君子小人者以何为界说。若论私德耶,之耿介,恐元?诸贤,犹或有愧之者矣:若论政见耶,吾未闻有以政见判君子小人者也!攻新法者既可以指奉新法者为小人,则奉新法者亦可以指攻新法者为小人,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矣!夫之所以报复元?者,其惨酷诚甚于元?;虽然,曾亦计元?之所以报复熙丰者,其惨酷已远甚于熙丰耶!夫以直报怨,斯为美,然此惟太上贵德者能之,岂可以责诸?且元?诸人自谓为君子者,其德犹不足以及此,矧乃哉!吾以为者有才而负气之人也,奸则吾不知也。
蔡确
以本传所载事实考之,实为佥人。然荆公当国八年,始终未尝大用之,官至知制诰而已。所行新法,亦未尝藉其赞助之力,不得谓为荆公所用也。
王韶韶之功具见前,宋史本传痛诋之,今不暇辨。
熊本本之功具见前,宋史本传亦有微词,今不暇辨。
郭逵赵X皆荆公所用边将,于西夏安南俱有功,史亦有微词。以上四人,殆功过不相掩者,古之名将,往往皆然。因材器使,以求成功而已,是固不足为荆公玷也。
范子渊荆公所用以兴水利之人也。宋史无传,而河渠志述其所建设者颇详,盖力主浚河之议,而能发明新器以为用,亦一材士也,史于荆公政绩,无所不诋,故言子渊迎合取宠,又谓其器不可用,但今者陈迹久湮,其是非吾无以明之。
薛向唐参劾荆公,谓薛向陈绎,安石颐指气使,无异家奴。考公于嘉?五年,尝举向司马政,熙宁初又举为江淮发运使,未几荐为权三司使,其信任之盖甚厚。而向所至政绩烂然,马政漕运皆经整顿,大革积弊,熙河之役,转饷未尝有失,其理财之效,盖等刘晏,即宋史亦亟称之。荆公之能用人,此亦其一矣。独可怪者,宋史向传,于荆公屡次推毂,未尝一言,吾不解其何心也,殆又不欲以污向耶?嘻!
陈绎唐以之与薛向并举,则当为荆公极信任之人。熙宁间尝知开封府。(犹今之顺天府尹,当时一要职也。)宋史本传,寥寥数行,惟有论事不避权贵。(神宗论绎语。)为政务摧豪党,谳狱多所平反三语。此外则诋其私德,谓子与妇一夕俱殒于卒伍之手,又云:缪为敦朴之状,好事者目为热熟颜回。其传末论云:陈绎希合用事,固无足道,闺门不肃,廉耻并丧,虽明晓吏事,又何取焉?据此推之,则陈绎必一操守严正治事敏察之人。古之循吏也,其政绩可观者必甚多,史削之耳。乃云其缪为敦朴,吾不知作史者何以审其必缪也,子妇事何与阿翁,乃指为廉耻道丧!虽明晓吏事,亦不足取,古今有此论人法耶?古今有此史笔耶?要之凡经安石拂拭之人,虽夷亦指为跖,此全部宋史一贯之宗旨也。
邓绾
绾诚一反复小人,荆公所拔诸人,此最为不肖矣。顾公虽尝荐之,然后此恶其媚己,遽自劾失举,公之不自文其过,益可见矣。而世乃谓公好谀,何适得其反哉!
许将其为荆公所荐与否史无明文。然熙宁初超擢不次,不得谓非荆公用之矣。欧阳修尝称其辞气似沂公,举进士授外任秩满后,不试馆职,与荆公同,其澹于荣利可见。荆公赏之,或以此耶!其判流内铨也,以综核名实闻。辽以兵二十万压代州境,请割代地,岁聘之使不敢行,将慷慨请往,面折辽使萧禧,全命而返,其折冲尊俎之功,不让富郑公矣。其判尚书兵部,整理保甲法,卓著成绩。其知郓州,民无犯法,父老叹曰:自王沂公后五十六年,始见狱空耳!其为兵部侍郎,条陈军略甚悉。及用兵西夏,神宗遣近侍问兵马数,将立具上之,明日访枢臣,不能对也。及绍圣初欲发司马光墓,将又谏止之。由此观之,将之才略德量,皆极秀异,荆公执政时特拔之。非无故也。而宋史于传后之论,惟称其力止发墓一事为可取,余悉置之,是得为好恶之公乎!
邓润甫
以荆公荐为编修中书户房事,旋擢知谏院知制诰,累迁御史中丞,其成进士后,尝举贤良方正,召试不应,荆公殆赏其恬退耶!元丰末,神宗命李宪征西夏,润甫力谏,未几为蔡确所陷,落职知抚州,是其人亦鲠直士也。宋史论之曰:润甫首赞绍述之谋,虽有他长,无足观矣。呜呼!是又与韩绛元绛陈绎诸传,同一笔法也。但一附新法,则万善悉不见银,荆公所用,安得不尽为小人哉!
王子韶子韶殆钻营奔竞之徒,荆公初引为制置条例司属官,擢监察御史里行,然旋罢黜知上元县,殆荆公自知其误欤?
吴居厚居厚虽非荆公所拔用,然录其功以迁擢者也。初为武安节度推官,奉行新法尽力,核闲田以计给梅山瑶,计劳,得大理丞,补司农属,其后提举河北常平,增损役法五十一条,史称其精心计,笼络钩稽,收羡息钱数百万。又言其就莱芜利国二冶自铸钱,岁得十万缗。元?时治其罪,绍圣间,为江淮发运使疏支家河通漕,楚海之间赖其利,崇宁间为相云。史称其在政地久,无显赫恶,而一时聚敛,推为称首。今以本传所指为罪状者按之,其核闲田以给瑶民,极得招抚之道。就冶铸钱,以润泽一国之金融界,国与民两受其赐。若其疏河通漕,则史亦称之矣。是皆不足以云掊克,独其岁收羡息钱数百万,果为损下益上乎?抑为办理得宜,自然至之乎?今日无从臆断,为功为罪盖未可论定也。然以史家恶之之甚,然犹称其无显赫恶,则其人为能知自爱者可知矣。既知自爱,而理财之才复如此,则荆公拔识之于小吏之中,亦非为过矣。
张商英唐X言张商英为安石鹰犬,而近儒颜习斋亦言商英善理财,比诸薛向,不知习所斋据何书。考诸宋史本传,则商英以面折章,为所敬礼,归而荐诸荆公。(此亦章不可及处)因得召对,擢监察御史,旋出之于外,终熙宁世未尝大用。其果为荆公所甚倚重者与否,不可深考。哲宗亲政,商英上疏严劾元?大臣,故当时所谓士君子者,恶之特甚。徽宗崇宁初,蔡京相,商英又劾京身为辅相,志在逢君。京衔之,编入元?党籍。大观四年,代京为相,谓京虽言绍述,但借以劫制人主,禁锢士大夫耳。于是大革弊事,改当大钱以平泉货,复转般仓以罢直达,行钞法以通商旅,蠲横敛以宽民力,劝徽宗节华侈息土木抑侥幸,帝颇严惮之。然则商英其亦不辱荆公之知矣。
孙觉
与荆公友善,公执政,荐为直集贤院,后以争新法去官,史亟称之。然觉与荆公友谊,终始不变,公薨,觉诔以文,极诵其美。
李常荆公荐为三司条例检详官,后以争新法去,史亟称之。
陆佃荆公弟子,执政后用以为学官,始终能尊其师,惟以不与政事,故宋史不甚诋之,但有微词而已。
李定本传云:定少受学于安石。熙宁二年,孙觉荐之,召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曰:定但知据实以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荐之,命知谏院,御史陈荐劾定闻庶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言实不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寻改为崇政殿说书,御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劝讲之地,并劾安石,章六七上。元丰初,进定为御史中丞,劾苏轼逮赴台狱。哲宗立,谪居滁州。定于宗族有恩,分财振赡,家无余赀,得任子,先兄息,死之日,诸子皆布衣,徒以附王安石。骤得美官,又陷苏轼于罪,是以公论恶之,而不孝之名逐著。按唐X言李定为安石爪牙,而当时劾荆公者,多借定为题,嚣嚣论不已,实当时一大公案也,故今详录本传之文而辨之。传言定为孙觉所荐,觉字莘老,以学行闻于时,与荆公虽旧交,然因争新法不合去官,此其人当为当时诸贤所许者也,何至以不孝之人入荐?又据传言定于宗族有恩,得任子亦先兄子而不及其子,夫孝友之道一也。定友爱至此,而安有不孝者乎?考陆放翁老学庵笔记云:仇氏初在民间,生子为浮屠,即佛印也。后为李问妾,生定,又出嫁郜氏,生蔡奴,工传神,是仇氏已三人,其死时与李家恩断义绝久矣。孔氏不丧出母,见于礼记,况于妾母耶?以此律之,即不为服,亦不为过。况仇既死于郜氏,则定所云实不知为仇所生疑不敢服者,实在情理之中,而定犹不忍竟不为服也,而托侍养以解官以行心丧焉,亦可谓情至义尽者矣,且又安知非定之父,不许其子为弃妾持服耶?由此言之,定不得为不孝明矣。就令定果不孝,亦何与安石事?而合全台以攻定,且缘定而攻安石,汹汹然疏至六七上,此何理也?是知其所以攻定者,非以定之不孝也,以定言青苗便民耳;又非攻定也,攻安石耳。以人之不肯随我以破坏新法也,乃不惜构游词以诬其名节,是直夺人之言论自由已耳。此等台谏,非用张江陵之法,一一取而廷杖之,不足以警凶顽,然后世史家。则皆以直颂之矣,可胜叹哉!吾非)龂*)龂*焉为李定辨,凡以见当时攻新法者,其无赖乃至如此耳!
吕嘉问字望之,助荆公行市易法者也。宋史本传极其丑诋,而公有祭其母夫人文云:实生才子,我所叹誊,秉义率法,困而不渝。公罢政归江宁后,嘉问知江宁府,集中有与吕望之上东岭一诗,其末段云:何以况清明,朝阳丽秋水。微云会消散,岂久汙尘滓。所怀在分襟,藉草泪如洗。则嘉问为人,必有可观者,宋史之言,殊不敢尽信也。
常秩秩字夷甫,有道之士,而荆公挚友也。宋史以其友于荆公也,丑诋之。本传云:“神宗即位,三使往聘辞,熙宁三年,诏郡以礼敦遣,毋听秩辞。明年始诣阙,奏对后即辞归。帝曰:既来安得不少留,异日不能用卿,乃当去耳。即拜右正言”又云:“初,秩隐居不仕,世以为必退也者。后安石为相更法,天下沸腾,以为不便,秩在闾阎,见所下令,独以为是,一召遂起。在朝廷任谏争为侍从,低首抑气,无所建明,闻望日损,为时讥笑。秩长于春秋,著讲解数十篇,及安石废春秋,遂尽讳其学。”今案同一传中前后相去数行间,而记载矛盾至此,前史所未有也。考神宗以治平四年十月,诏秩赴阙,而秩屡辞。直至熙宁四年始入朝,传之前文所纪者是矣。安石之为相,在熙宁二年,秩之被召,在相安石之前二年,秩之诣阙,在相安石之后两年,然犹三使往聘,以礼敦遣,始勉就道,是犹得云一召即起耶?何其好诬人若此!又何其不善诬人若此!案刘敞杂录云:“处士之有道者,孙侔常秩王令。秩颍州人,初未为人知。欧阳永叔守颍,令吏较郡中户籍,正其等。秩赀簿在第七,众人遽请曰:常秀才廉贫,愿宽其等。永叔怪其有让,问之,皆曰:常秀才孝弟有德,非庸众人也。永叔为除其籍而请秩与相见,悦其为人,秩由此知名。”今考欧公集,自治平三年至熙宁三年,所与夷甫诗及尺牍十余条。欧公长夷甫六年,乃称之曰常夫子,又曰愿得幅巾杖屦以从先生长者游。及其卒也,荆公为之墓表,称其违俗而适己,独行而特起。以刘原父欧公荆公三人之贤,而其向往夷甫至于如是,则夷甫之贤可想矣。而史乃诋之如此,且为之论曰:学不为己,而俯仰随时,如桔槔居井上,欲其立朝不挠,不可得矣。呜呼!徒以其与荆公游之故,而掊击至无完肤,欲不名以秽史得乎?至谓秩尽讳其春秋学,则吾考荆公并未废春秋,则秩虽媚荆公,亦何所容其讳,其诬更不俟辨也。(荆公未废春秋,于第二十章别论之。)
崔公度字伯易,博学工文,时号曲辕先生。尝作感山赋七千言,欧阳修韩琦皆重之,刘沆荐茂才异等,辞疾不应。英宗时授国子监直讲,以母老辞。幼与荆公交好,公于嘉?三年,有与崔伯易书,痛王逢原之死,谓世之知逢原者无若吾两人。逢原安贫乐道,曈然尘表,与荆公正同一节操。而伯易能为二人所许如此,则其清风亮节,亦可知想矣。而宋史本传云:“惟知媚附安石,昼夜造请,虽踞厕见之不屑也。尝从后执其带尾,安石反顾,公度笑曰:相公带有垢,敬以袍拭去之耳,见者皆笑,亦恬不为耻。”嘻!不知踞厕时何以有人在侧,而见者皆笑,又何在厕者之众耶?此直不尽情理至秽极鄙之言,而以入之正史,是诚何心!要之凡其人稍为荆公所礼者,务必丑诋之使不侪于人类而已。
王令字逢原,荆公生平第一畏友,刘原父所谓处士之有道者三人之一也。荆公集中诗文与相往复者,不下数十见。其卒也,为铭其墓,称以天民。宋史无传,而王直方诗话云:“逢原见知于荆公,荆公得政,一时附丽之徒,日满其门,进誉献谀,逢原厌之,乃大署其门曰:纷纷闾巷士,看我复何为?来即令我烦,去即我不思。意当有知耻者,而请谒不衰。”考荆公所作墓铭,逢原卒于嘉兴四年,实在荆公得政前之十年,此语何从而来?可知宋人之于荆公,所以诬蔑之者无一不用其极,凡亲友无一得免焉。幸而宋史不为逢原立传耳,苟立传,则夷甫之束阁春秋,伯易之拭带圊围,又将盈纸矣。
此三君子者,常崔虽尝一仕于朝,未尝一任繁剧,其于新法,可谓之绝无关系。王则当新法行时,墓木久已拱矣。而后之载笔者,其谒全力以污蔑之也若此,坐是之故,乃使吾并史所载吕章之徒之恶,而亦有不敢尽信者矣。非吾之爱其人者及其屋上乌,实缘昔之载笔者恶其人及其储胥,有不足以坚吾信也。
荆公所用之人不止此,其所交之友亦不止此,而即以此四十人者论之,其贤才泰半,不肖者仅十之二三。其所谓不肖者,其罪状盖犹未论定也。夫以荆公德量汪汪,不肯以不肖待人,间或为人所卖,则宜有之。若谓其喜逢迎,乐便辟,曾是荆公而肯为是耶!夫人苟尝为荆公所任者,或与荆公有亲故者,或不肯随声附和以诋新法者,则虽君子而亦必诬以小人,则其谓荆公专任小人也亦宜,乃独有一元恶大憝之蔡京,其人与荆公有葭莩亲,熊本又尝以奉行新法明敏多才荐之,(见本传。)而其容悦干进之术,不能售于荆公,而反得售于温公,则荆公虽曰不知人,犹加温公一等者矣。
【译文】
自古至今之人评说王安石,直接将他诋毁为小人的,就不用再说了,就是把他奉为君子的,也未曾不把他好使用小人当做他的错误。然而王安石真的好使用小人吗?王安石所用的人,果真像史家所记述的,没有一个不是小人的吗?让我们去除成见,公平地去细察一番。
我曾极力强调王安石不得不用小人的原因,是当时的君子都不肯被他所用,固然是这样。王安石曾说:“洪水的祸患,不可能等有了治水的人才发生;而这些大臣中,只有鲧是擅长治理水患的。所以说即使违命毁了全族的人,也不能舍了鲧。”由此推断,即使说王安石好用小人也是合适的。在他被罢官回家之后,也曾说自己的智慧不足以知晓别人,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往往是那些交往较多、情谊深厚的人,他被小人所牵累,自己很是后悔,这也是事实,没有什么可以避讳的。小人也并不是什么时候都不可用,而能不能用,则要看用他的人。凭一个纯粹的君子来用小人,天下没有比这更危险的了。人之所以称这些人为小人,是因为他有机巧和变诈。用小人的人,一定是自己所具备的机巧和变诈能与小人相匹敌,甚至要超过他们,纵然他们使尽浑身的伎俩,也逃不出自己的控制之外,这样才可以去用小人。像张江陵就是这样的人,胡文忠也是也是这样的人,像曾文正就不是这样的人了,王安石就更不是这样的人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王安石是纯粹的君子,是不会玩弄权术的君子的缘故。
即使这样,说王安石是专门好用小人也不对;说王安石所用的都是小人更是不对。王安石给宋神宗上的《论馆职札子》中说:“陛下即位以来,因当政的人,有的缺乏才能,因而所使用的,许多人有点小才而没有大义。这些人得志,就会败坏风俗。想要改变这个弊端,就是要亲近忠良之人罢了。”王安石这样去规劝君主,难道他自己不会这样做吗?在制置条例司刚刚建立的时候,宋神宗多次问王安石,王安石说:“现在要理财,就必须使用能人。天下的人只见朝廷以任用有才能的人为首要标准,而不迫切地任用有德的人,恐怕风俗因此而败坏,那样将后患无穷。陛下应当考虑国家大事的轻重缓急。”(在《宋史》中王安石的本传里没有记载这些话,华氏的《续能鉴》中,在熙宁二年三月中有记载,见于《宋史》的什么地方,没有来得及细查)这些举荐贤良远离小人的话是这样诚恳和迫切,所以与其说是王安石好用小人,还不如说是宋神宗好用小人,而王安石虽然矫正了他而又没有全矫正过来。王安石所提拔使用的人,被后世称为君子的也是很多的,只是有些后来因为不配合新法的实施,就没有一直用下去,史家就不认为这人是王安石所用的。王安石既然锐意改革推行新法,那么凡是不愿意推行新法的,虽然想一直用他们却又不能,从道理上讲这事肯定是这样。而因此说王安石没有使用君子的心愿,从中看不出来。如果是始终奉行新法的人,后来的史家,就不再管这人平时的品行如何,就是支持新法这一项,就已经被指责为罪大恶极,还不单单是这样,又往往虚构一些事实,非要让他背上恶名才罢休,不一定是和王安石一起共事的人,就是平常与他较熟悉一些的,也没有一个幸免的。像这样,王安石所用的人,怎么会不都是小人呢?不是王安石好用小人,只是这些人一经王安石的提拔,马上就会被史家加以修饰处理,即使是君子也变成小人了!我不敢说王安石所用的人中没有小人,我只是说即使有小人,那他们的缺点也不像记载的那样严重。就像王安石这样品德高尚的人,经过史家的加工刻画,都使后来的读者觉得他活生生是王衍、卢杞这样的人,那么其他行为操守不如王安石,又给人以把柄的人,被诋毁还有什么不可能的?像韩琦这样被指责为与宦官相互勾结,像欧阳修也被指责盗淫甥女,况且整个朝廷对他怒目相向,说他是希望得到并极力巩固恩宠,修饰自己,欺蒙圣上,当时那些和他作对的人,哪里还有是非之心,而他们所说的话又可信吗?孙固在朝廷上争论几句,与当时舆论稍有违抗,就被指责为奸邪,那么千百年来,指责王安石所使用的人为奸邪的,又怎么知道他们的才能品行是比不上孙固的呢?我并不是为王安石所用的人来辩解,但有些话我不能不说,下面就把可考证的一些人一一列出来。
陈升之陈升之在仁宗时就已经做了大官,并不是王安石所特别提拔的,在王安石的文集中有《送陈升之序》一文。大概他还在做小官时,王安石就希望能给他以重任,等制条例司刚刚设立的时候,就把他调过来与自己共事,所以神宗以陈升之为丞相,是王安石推举的毫无疑问。陈升之任谏官五年,所经手的有一百多宗事,可以说他并不是庸庸碌碌之辈,只是因为和王安石共事的缘故,被写史的人称为狡猾多变,善于附会而贪图富贵的人,这种说法是不是准确就不是我所能推断的了。
王珪王珪做典内外制十八年,到熙宁三年,做了参知政事。熙宁九年,做同平章 事。到神宗年末,一直担任丞相一职。可以看出,他是被王安石所推荐的,他是始终奉行新法的人。《宋史》在他的本传中对他执政前的事多是赞美表扬之辞,写他执政后则多是指责他的缺点和错误。平心而论,他算是一个中和的人。
苏辙王安石才设置制置条例司时,先提拔苏辙为检详文字一职。王安石破格提拔小官是从苏辙开始的,后来因为不配合新法的施行,被外放为河南推官。
程颢制置条例司才设立的时候,派遣八人到各路去视察农田水利,程颢就是其中一个。程颢实际上是王安石提拔上来的。后来因为不配合新法的施行,外放为签书镇宁军判官。而《宋史》在王安石传和程颢传中,并不记载他做条例司官这件事,因为被王安石所赏识成为程颢的一个污点,所以很避讳提及这事。
刘彝条例司所派遣的八人之一。之前他本是一个县尉,是王安石破格提拔上来的。史书上说他因为不配合新政而被罢官,又说神宗选择管水利的官,因为他熟悉东南的水利,做了都水丞。并不是不用他了,是因他有所擅长而委派他专门做一件事罢了。因为他无关紧要的缘故,《宋史》在他的本传中没有贬词,还很称赞他有才干。
卢秉也是制置司所派遣的八人之一。史书上说他与薛向施行盐法时扰民,然而请求辞去发运使一职并交出财物,综合考核一下他的名誉和实际的差距就显现出来了。后来他去征西夏,建立奇功,他才能的奇异就可以知道了。他的父亲因为谦让而闻名,而户秉还没有成年就已经有了很好的声望。他曾说林木如果不培植,根株是长不好的,就像士大夫的名节一样。蒋堂赏味他的这番话,推断他将来必定成为大器。王安石因为看了他的《壁间诗》,赏识他的静退,因而破格提拔了他。卢秉后来戍守边关,多次以父亲年老为由请求退休。神宗亲下诏书留他,他的父亲卢革听说了这事,也以义为由不让他回来。后来卢革病重,才得以回家,从此就再也没有复出。由此看来,卢秉的名誉和节操,确实是非常可观的,不辜负王安石的期望。而《宋史》却说他迎合曲从世俗的爱好,父子的为人相差很远。卢革从来没有说过他儿子品行不好,并且还以大义来要求他,不准许他退休回家,而写史的人不准许卢革有儿子,这是什么原因?只不过是他奉行了新法的缘故。
谢卿材、侯叔献、王汝翼、曾伉、王广廉是条例司所派遣八人中的五个人。《宋史》都没有为他们作传,事迹也无从考证。从程颢、刘彝、卢秉三人的例子,可以看出他们都是不错的人。(蔡上翔说谢卿材、侯叔献都是当世被称为贤者的人,不知是根据什么书说的,有待考证。)
吕公著吕公著后来和司马光一起破坏新法,史家都认为他是大贤,而他被破格提拔为显官,实际上是王安石所举荐的。史家怕玷污吕公著,就在吕公著的传中讳而不谈此事,而在他哥哥吕公弼的传中说:“王安石知政事,恨吕公弼不和自己一心,对他说要用他的弟弟来做御史中丞来逼迫他。”大概是想用这来增加王安石的罪状。却忘了这是吕公著所避讳的,留下了这个痕迹给人看, 我就是不理解恨哥哥又怎么能推荐弟弟,用了弟弟又怎么能逼迫哥哥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重要的是,王安石推荐吕公著,是明显而没有疑问的,那些诋毁王安石专用小人的人,将怎么来解释这些呢?
韩绛韩绛是王安石所推荐的,代替陈升之管辖条例司,不久就做了参知政事,又随王安石之后为丞相,一心一意保持前人的做法,当时人称“传法沙门”,也因此在《宋史》他的传中被特别地丑化和诋毁。考查一下神宗才继位的时候,韩琦就推荐说韩绛不辅佐天子的大器,可以说他才德的优良,不只是王安石知道。他早年断案廉明,抚慰百姓周到深入,政绩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在做谏官时多次谈到宫廷中长久积存的弊病,尤其是一般人不能做到的。庆州羌族叛乱,他一举平定,可见他擅长军事谋略。他知成都府、开封府,多次打压豪强来缓解百姓的困苦。仁宗感叹说:“大家都姑息他们,只有你能够不屈服于时俗吗?”一些官吏阻止皇帝的恩泽惠及百姓,韩绛坚决反对。曾对宋英宗说自己身犯众怒怕有人告状,英宗说:“我还没有继位的时候,就多次听说当官的把国家大事送人情。你所坚持的是对的,为什么要害怕谗言呢?”他这种刚正的气节,是历朝所不多见的。他曾说过,要想富国,就要充分利用土地,他第一个请求改变差役法,他是当政者中特别懂得大体的人。他还多次推荐司马光,一点都没有党同伐异的想法,这一点尤其使人敬佩。(以上都是根据《宋史》中他的本传讲的)由此看来,王安石推举韩绛来接自己的班,可以说选人得当。凭着韩绛的贤能,唯独对王安石心悦诚服,守住新法不变更,那么新法的好处,也是可以看出的。而《宋史》中他的传,只因为这个原因,在他做了丞相之后,就附加给他种种诋毁的言辞,不顾及传的前半篇相矛盾, 我从这里就看出来《宋史》是不可信的。
韩宗师是韩绛的儿子,王安石举荐他为度支判官提举河北常平,史书上称赞他的孝道,由此也足以看出王安石是不随便举荐人的。
元绛元绛是王安石举荐的,官至参知政事,宋神宗非常惦记他。他生平的政绩非常好,《宋史》他的传中对他不能加以诬蔑和诋毁,只在最后说:“绛到哪里都会留下好名声,只是他没有独立的操守和仪法规矩,逢迎奉承王安石和他的子弟,当时的舆论对他很看不起。”在传后的评论中说:“王安石当政,一时间士大夫中向来有些名声的,都改变了自己的操守而依附于他,到处都是这样。元绛所经历的官职,都有很好的政绩,他也逢迎王安石,见识小啊。”如果是这样,凡是不肯攻击王安石的人,虽然有百千种美德,都要被一个“谄”字所抹杀,成为没有独立操守的人了,凡是那些被王安石所用的人,怎么能不都成为小人吗?史书中的《韩绛传》也说他贤明,而最后加了两句说:“韩绛因为和王安石是同党而当政,因此好的议论就少了。”和这个传是同一个笔法。这种议论,这种舆论,价值就可以看出来了!
吕惠卿《宋史》把吕惠卿列入奸臣的传中。吕惠卿肯定不是君子,这就不用说了。王安石了解吕惠卿,实际上是欧阳修介绍的,介绍他的书信在欧阳修的文集中就有。嘉祐六年欧阳修还有一篇《举惠卿充职札子》,文中说:“吕惠卿有才学有见识,聪明而机敏,尤其能晓文艺,喜欢用古法要求自己,可以说是个端庄文雅之士。”欧阳修向来以识别人才著名,他所荐举的人,都是少有的人才,而称赞吕惠卿“饬躬”、“端雅”,则这个人恐怕不只是才学优异而已。据《宋史》他的传记中所记载他的罪状,大半是有关他奉行新法的。可是我以为这不但不能称为他的罪状,还可看做他的功绩。他的传中还记载他知延州,夏人入侵,将要用全军来围困延安,吕惠卿在米脂等地修了工事来防备。等敌人到来后想要攻城而不能靠近,想要掠夺而野外什么都没有,想要求战可守将们都按兵不动,想绕到南边又怕腹背受敌,停了两天就退回去了。据此可以说他不单有政治才能,还有军事才能(在他的传中写了他治军的三件事,他所提出的策略都很中肯)。惠卿是否真是一个奸邪之臣,应当用他是否背叛王安石这一件事来决定。据元祐初苏辙弹劾他的文章 ,说他与王安石势力相互倾轧,变成了仇敌,私自拆启王安石的书信等等。后来的史家,认为这是王安石第一次被罢免丞相的事。现在考证元丰三年,王安石有《答吕吉甫书》中说:(吕惠卿来信中称特进相公,王安石是在这一年刚被授以特进的,所以知道这事应当是在这一年或之后)
与您同心,现在却有了不同的政见,都是因为国事,哪里有其他的呢?同朝众多的人中,您单单帮助我,我对您有什么不满意的呢?别人议论您,我并没有参与。那么您为什么要怨恨我呢?我只是办事方便而趋赴时风,我不知道那些议论。根据实际情形来说,您是这样的明白。您的来信很明白,看后感觉到非常失意。往日我所做的,确实没有一点可疑的地方,今天对您来说,还有什么旧恶要挂念呢?(下略)(按:吕惠卿来信中有一句:“自己检查自己感到很浅薄,也没有琐事的嫌疑。您是这样的高明,为什么要记我的那些旧恶呢?”王安石因此给他回的信。)
由此来看,王安石与吕惠卿开始合作最后分道扬镳,确实是事实,而他们的分离,是因为公事呢,还是私怨呢?还不能知道。根据王安石的信中所说应该是公事,从史书中来考证,也有可以考证到的地方。王安石刚被罢免后,吕惠卿接任,创立了手实法和鬻祠法,都是害民的政策,不是王安石的想法。王安石重新担任丞相后就把这些都废除了。吕惠卿敢于搅乱王安石所制订的法令,就是说他背叛王安石也是可以的,然而这是由于他学识不足造成的罢了,还是可以原谅的。而吕惠卿自己说“反思自己很浅薄”,不知是不是别有所指。还是王安石大度,不与他计较呢?我私下以为吕惠卿当时肯定非常痛恨那些阻挠新法执行的人,想办法惩治他们,而这些又常被王安石所否定。看一下王安石被罢免后的数月中,很快有了流放郑侠的事,这可以看出了。也因为这个,阻挠者恨吕惠卿,比恨王安石更厉害。又因为他和王安石之间有矛盾,更授人以口实。于是史家评他的为人,说他猪狗不如。我以为吕惠卿确实不是什么品行才学优良的人,然而私下怀疑纣的错误,也不如他严重。
(考异十六)《宋史》吕惠卿传中引用司马光的话,说吕惠卿“是变法的谋主,而王安石全力施行”,好像所有的新法,都是由吕惠卿提出的,而王安石不过是个傀儡。我认为这肯定不是司马光所说的;如果真是司马光所说的,也是荒谬的无稽之谈。王安石的新法,在他的心中酝酿已经很久了,看一看他平时的诗文和上仁宗书就可以看出。《答吕吉甫书》中说:“整个朝廷中,只有你帮助我”,是说吕惠卿辅助王安石,怎么能说是王安石辅助吕惠卿呢?
(考异十七)《宋史》记王安石和吕惠卿相攻的事很多,那些言辞都很粗俗。如果真像里面所写,那不只是吕惠卿是奸邪之臣,王安石也就成了奸邪之臣。蔡上翔对此辨析得很全面,这里就不把这些烦琐的内容引用过来了。只看一下《答吕吉甫》这封信,他的品德和度量是何等的宏大。凭王安石的为人,怎么肯做出这些卑劣的事情呢?读者如果相信王安石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那么读这一封信就足够了;如果还是不信,则我再多说也没有什么作用,所以就不再多说了。
曾布曾布是曾巩的弟弟,他辅佐王安石施行新法,功劳与吕惠卿差不多,《宋史》也将他列入《奸臣传》中。我用他传中的文字来考证,看不出说他是奸臣的原因。当时的那些新法虽说是由王安石拟定的大纲,而编成条目,形成法典,有一半是出于曾布之手。朝廷中的大臣有非难新法的,曾布都一一为他们解释,《文献通考》中还记载了他的一些事,那么他文理考察周密的才能,和收放自如、深奥广博的论辩,肯定有非常过人之处。在他的传中记述他第一次被召见时,给神宗上疏,让神宗拿出真诚果断的行动来,让四方都知道君主不可违抗,新法不可欺侮,他这话可算是说到了要害之处,可以弥补王安石的不足之处。他对新法是很用力的,只有对吕嘉问办市易不得力的事而狠狠地弹劾了他,说相关的官员自己兼并土地,最终也因此而得罪了吕惠卿而被贬出做饶州知州。所说的和而不同,不是这样吗?司马光执政,下令增加和减少役法,曾布拒绝说:“免役这件事,法令很详细,都是我写的,现在让我自己来改换,从道义上说是不能做的。”他真是不会变通而又倔强。之后在崇宁年间因为得罪蔡京,蔡京诬陷他受贿赂,让吕嘉问逮捕了他和他的儿子们,刑讯逼供诱使他说自己的罪名,这也是因为曾布不肯依附蔡京的缘故(以上所说根据的都是《宋史》曾布的传)。凭《宋史》对曾布诋毁得如此严重,以至列他到奸臣中,而记述他的所作所为却是如此,那么他做的其他好事被删除不记载的,怎么能数得清。那些被指责为奸臣罪状的,不过绍圣年间、建中靖国年间,两次提倡绍述之论罢了。如果说这是“奸”,那么何不把王安石也列入奸臣之列?我认为曾布是千古正直之士,而他的学识和才华,都足以配得上。曾巩有这样一个弟弟,而王安石得到这样一个人,就像得到夔一样而满足了。王安石的冤情,数百年来为他昭雪的,尚且有数十人,而曾布的冤情,真如同万古长夜,我必须要把这些说出来!
章 惇也是《宋史》奸臣传中的一名。王安石才开始起用章 惇的时候,他是编修三司条例官,之后让他去平定南北江的蛮族,避开湖南四府的地域。因为有功而得罪,前面的章 节中已经详细论说过这些。元丰三年拜为参知政事,当时王安石已经被罢相。不久因为他父亲冒占民田而被贬出知蔡州。元祐初年驳斥司马光所更改的役法,共有数千言,司马光的政策施行后,章 惇愤愤地与司马光在门前争辩,史书上称他的言语很混乱,大臣交章 弹劾他,因而被罢免。元祐七、八年间,又多次被谏官所弹劾。哲宗亲政后,起用他为丞相,只以绍述所说作为国家大事。凡是元祐间所更改的法令都恢复了,大兴党狱,并想追废宣仁太后。哲宗死后,皇太后商议要立的国君,章 惇说:“按礼法律条来说,他的弟弟简王应当册立。”太后说:“我没有儿子,各个王都是神宗的妾所生的儿子。”章 惇又说:“按大小则应当立申王。”太后说:“申王有病,不能够立他。”最后立了端王,这就是宋徽宗。被贬知越州,不久又被贬到潭州,又贬到雷州,最后转到睦州时死去。章 惇不肯用官爵暗地里照顾亲友,四个儿子参加科举都被录取,只有三儿子章 援曾做校书郎,其他三人都在州县里做官,最终也没有做大官的。《宋史》章 惇的传中所讲大概就是这样。以此来看,足可以让他是奸臣吗?就拿他不肯把官位给自己的亲友一件事来说,他洁身自好的品格已经可以影响世俗了。哲宗死后与太后争论要立的人,最终也因此被贬出以至于死去。即使他主张所立的简王和申王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的人,像徽宗这样荒淫无道的国君,最终使宋灭亡,这是世世代代人们所共同看到了。 怎么知道不是章 惇平时观察他这个人不适合做国家的君主而故意阻拦呢?即使不是这样,也不足以加罪给章 惇。如果认为绍述在熙丰年间为奸,那么也是以奸上加奸罢了。他最为世人所诋毁的,莫如驱逐元祐诸大臣和请求废宣仁太后这两件事。请求废除太后确实是有罪,说到驱逐流放元祐的那些大臣,则又是以元祐间的大臣用来对待熙丰的方法来做的。如果元祐的那些人做的对,那章 惇做的也对;如果章 惇做的不对,那么元祐间的人所做也不对。议论者人肯定要说:元祐的那些人是君子,所以可以驱逐小人;章 惇是小人,所以不可以驱逐君子。我不知道他们所说的君子和小人是怎么来区分的。如果按私德来论,章 惇的耿直,恐怕是元祐间的那些贤人比起来也是有愧的;如果按政见来论,我没有听说有用政见来判别君子和小人的。攻击新法的人既然可以把奉行新法的人认作小人,那么奉行新法的人也可以指责攻击新法的人为小人,他们之间能差多少呢?章 惇之所以要报复元祐那些人,而且他的残酷程度确实比元祐那些人更甚。即使这样,也要算一下元祐这些人是怎样报复熙丰年间的大臣的,他们的残酷程度也远远超过熙丰年间的人?以德报怨,确实是美好的,但这只有那些有高尚品德的人才能做到,怎么能用来要求章 惇呢?再说元祐那些自命为君子的人,他们的品德还达不到这么高,况且是章 惇呢?我认为章 惇有才,只是赌气而已,他是不是奸,那不是我所知道的了。
蔡确以《宋史》他的本传所记载的内容来考查,他确实是个小人。然而王安石主持国事八年,始终没有派他大用,官职最大做到知制诰罢了。所推行的新法,也没有借助他的力量,不能说他是被王安石所用的
王韶王韶的功劳都在前面,《宋史》他的传中严重地诋毁了他,这里没有工夫为他辩白。
熊本熊本的功绩也列在前面,《宋史》他的传中也对他有微词,这里没有工夫为他辩白。
郭逵、赵卨都是王安石所用的边将,在西夏和安南都立有战功,《宋史》对他们也都有微词。以上四个人,都是功劳和过错不能相抵的。自古以来的名将,往往都是这样。根据他们的才能来使用,目的是为了成功,这些也不足以当做王安石的错误。
范子渊是王安石起用来兴修水利的人。《宋史》中没有他的传,而《河渠志》中讲述他所建设的内容很详细。他极力主张疏通河道,并能发明一些新的器具用于水利,可算是一名有才的人。史书上对王安石的政绩,没有不诋毁的,所以说范子渊“迎合取宠”,又说他“其器不可用”,但今天那些陈迹已经湮没很久了,其中的是非也无法查明了。
薛向唐炯弹劾王安石,说薛向、陈绎、王安石等人颐指气使,与家奴无异。王安石在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曾推举薛向做管理马政,熙宁初年(公元1068年)又荐举他为江淮发运使,不久又荐举他做了权三司使,对他的信任可以说是非常深厚。而薛向所到之处,政绩卓著,马政和漕运,经过他治理,大大地去除了长久积累下的弊端。熙河战役,物资转运没有出任何差错。他理财的功绩,可以与刘晏相当,就是《宋史》也很称赞他。王安石能用人,也就是一个例子。只是奇怪的是,《宋史》在薛向的传中,对王安石多次举荐他的事,一点儿都没有提及,我不知道这是什么用心,是不是不想玷污薛向呢?唉!
陈绎唐坰拿他和薛向放在一起说,也应当是王安石极为信任的人。熙宁年间(公元1068年~1077年)曾知开封府(就像今天的顺天府,是当时的一个重要职位)。《宋史》中他的传,寥寥几行,只有“论事不避权贵(是神宗评陈绎的话),当政必定摧毁豪强结成的朋党,审理诉讼经常为人平反”三句话,之外则诋毁他的私人品德,说“他的儿子和儿媳一天晚上一起死于士兵的手里”。又说:“他伪装成一副忠厚老实的样子,多事的人看他像颜回。”在传的最后说到:“陈绎迎合人来做事,本来就不值得说。闺门管理不严,丢尽了脸。即使他通晓为官之道,又怎么能用他呢?”据此来推断,那么陈绎肯定是一个操守严正,办事聪敏的人,古代的好官,政绩可观的很多,史书上都去除了,只说他“装作忠厚老实的样子”,我不知道写史的人凭什么说他是伪装的。他儿子和儿媳的事与他有什么关系,因此而指责他“丢尽了人,即使他通晓为官之道,又怎么能用他”,自古至今有这样评说人的方法吗?自古至今有这样的史笔吗?重要的是,凡是经由王安石举荐的人,善良的也会被认定为盗贼,这是全部《宋史》一贯的宗旨。
邓绾邓绾确实是一个反复小人,王安石所提拔的许多人中,他是最不行的一个了,所以王安石虽举荐了他,之后恨他谄媚自己,就自己弹劾自己举荐不当。王安石不掩饰自己的过失,更可以看出来了。而世人说王安石爱听谄媚之言,为什么他做的正相反呢?
许将他是不是王安石举荐的史书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而熙宁初年被破格录用,不能不说是王安石提拔的他。欧阳修曾称赞他的文章 风格像王沂公,被选中进士外任期满后,不经考试就任了馆职,与王安石一样,他对名利的淡泊可以看得出。王安石欣赏他,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吗?在做流内铨的判官时,因为考核汇总官员的名声和政绩而闻名。辽国用二十万大军威胁代州边境,要求割让代州,宋要派使者去,都不敢去,许将慷慨请求前往,当面指责辽使萧禧,完成使命而返回。他在宴席上大获全胜的功劳,不在富弼之下。他做尚书兵部的判官,整理保甲法,取得卓著成绩。在他知郓州时,百姓没有犯法的,老人们感叹说:“自从王沂公后五十六年,才见到监狱空了。”他做兵部侍郎,所列的军事策略很全面。等到对西夏用兵,神宗让宦官问他兵马数,许将马上写好呈上去。第二天问那些权重的大臣们,没有人能说得上来的。到绍圣初年扒司马光的墓,许将进谏制止。由此来看,许将的才能谋略,品德度量,都是很优异的,王安石执政时破格提拔他,不是没有原因的。而《宋史》在他的传后对他的评论,只说他全力制止扒司马光的墓一件中是可取的,其他的都放在一边,这样判断善恶公平吗?
邓润甫因王安石的举荐而被任命为编修中书户房事,随即被提拔为知谏院知制诰,多次升迁,做到御史中丞。他成为进士后,曾举荐贤良方士之士,召他应试他不去,王安石是不是欣赏他的淡于名利呢?元丰年末,宋神宗命李宪征西夏,邓润甫进谏,不久就被蔡确所陷害,被贬去知抚州,他也是耿直的人。《宋史》评论他说:“邓润甫最早称赞绍述的谋略,虽有其他的长处,也不足以看了。”唉!这也和韩绛、元绛、陈绎这些人的传是同一个笔法。 只要一旦奉行新法,有再多的好处也看不到了。王安石所用的人,怎么会不都是小人呢?
王子韶王子韶几乎是一个钻营、追求名利的人,王安石开始任他为制置条例司的属官,后提拔监察御史里行,然而马上被罢免,去知上元县。大概王安石自己感到自己错了。
吴居厚吴居厚虽不是王安石所提拔使用的,却是王安石记录了他的功劳并提拔了他。他开始时做武安节度推官,奉行新法很出力,调查闲田并给了梅山猺。根据他的功劳,被授以大理丞的职位,后又补司农属。后又授以提举北常平仓,修改役法五十一条。史书上称赞他精于心计,控制审查,收取盈余的利息钱数百万。又说他到莱芜和利国这两个地方的官属自己铸钱,一年得到十万缗。元祐年间(公元1086年~1093年)治他的罪。绍圣年间(公元1094年~1097年),做江淮发运使,疏通支家河以通漕运,楚、海之间的人靠这得利,崇宁年间(公元1102年~1106年)做丞相。史书上称他在政的时间长,没有做过很大的恶事,一时的聚敛财物,被看做是他最大的污点。现在以《宋史》他的传中所指出的他的罪状来看,他查核闲田给了猺民,是很得招抚之道的;就他冶炼铸钱,使一国的金融界得利,国和民都得到实惠;他疏通河运,史书上也称赞他。这些都不足以说他“聚敛”。只有他每年收数百万的利息钱,是真的有损于百姓而有利于政府吗?还是因为他办事适当得法,自然而然得到的结果呢?现在我们无法去猜测。是功还是过,是不好说清的。然而写史的人这样的痛恨他,还说他“没有做过分的坏事”,那他的为人处事自尊自爱的程度就可以看出了。 既然他能够自爱,又能够这样地理财,那么王安石把他从一名小吏提拔上来,也不算是过错了。
张商英唐坰说张商英是“王安石的鹰犬”,而近代的学者颜习斋也说张商英善于理财,可与薛向相比,不知道颜习斋是根据什么书说的。考证《宋史》中张商英的传,张商英因为当面说服了章 惇而被章 惇所敬重,回来后就把张商英举荐给了王安石(这也是章 惇的人不可及之处),因此而被召,提拔为监察御史。不久被贬出朝廷,到熙宁末年也没有被大用。他是否真是王安石所倚重的人,不能够更深地考证。哲宗亲政,张商英上书严厉弹劾元祐时的大臣,因而当时的所谓士君子们,都非常恨他。徽宗崇宁初年,蔡京任丞相,张商英又弹劾蔡京身为丞相,专心于逢迎君王,蔡京怀恨在心,把他编入元祐党籍。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代替蔡京为相,说蔡京虽能恢复新法,只不过是借此来节制皇帝,禁锢士大夫罢了。于是大力改革弊端,改当大钱为平泉货,恢复转般法,废除直达法,推行钞法以利于通商,遏制横征暴敛来使民力宽松,劝徽宗不奢侈浪费,不大兴土木,不要心存侥幸。皇帝很是怕他。张商英没有辜负王安石对他的知遇之恩。
孙觉和王安石关系很好。王安石执政,举荐他为直集贤院,后来因为新法的争论而被罢官,史家很赏识他。而孙觉与王安石之间的友谊,始终不变。王安石去世,孙觉为王安石写了诔文,其中对王安石极力称赞。
李常王安石推荐他为三司条例检详官,后来因为反对新法而离开,史书上多次称赞他。
陆佃是王安石的学生,执政后让他做学官,始终能尊敬老师,只是不参与政事,所以《宋史》不怎么诋毁他,只有些婉转的批评。
李定《宋史》他的传中说他年少时受学于王安石,熙宁二年,孙觉举荐他,被召到京师。拜见了谏官李常,李常问他:“你从江南来,百姓认为青苗法怎么样?”李定说:“百姓因它而方便,没有不喜欢的。”李常说:“整个朝廷都在争论这件事,你不要说这样的话。”李定说:“我只是根据事实来说的,不知道京师不让说。”王安石举荐他,让他做知谏院。御史陈荐弹劾李定说他的庶母仇氏去世而不穿丧服,皇帝下诏到江东、淮、浙转运使查明情况,上奏说:“李定因为父亲年老,请求回家侍候养老,并没有听说他为生母服丧。”李定也自己说确实不知自己是仇氏所生,因而不敢服丧,而是因为侍养而离开的官位。不久改任为崇政殿说书。御史林旦、薛昌朝,说不应当让不孝的人在这里讲经;并弹劾王安石,奏章 上了六七次。元丰初年,升李定为御史中丞,他弹劾苏轼,将苏轼抓入台狱。哲宗继位,他被贬到滁州。李定对家族有恩,分财物给族人,自己家没有余财。得到让子孙任职的机会,他先让给他哥哥的孩子。他死的时候,他的儿子们都还是布衣百姓。只是因为依附王安石,才做了大官,又陷害苏轼,因而公论对他都很痛恨,他不孝的名声尤其显著。唐坰说李定为王安石的爪牙,而当时弹劾王安石的人,大多借李定为题,议论纷纷,实际上是当时的一大公案。因而这里详细列出他本传中的内容而来分辨。传言李定是孙觉举荐的,孙觉字莘老,因学识品行闻名于当时,与王安石虽是旧交,而因为争论新法意见不合而离开官位,他这人应当是当时的贤人们所赞许的,怎么会举荐不孝的人呢?又据传言说李定对家族有恩,得到让子孙做官的机会也先要让给他哥哥的孩子而不考虑自己的孩子,这就是孝友之道的一项。李定友爱至此,而怎么会不孝呢?考证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中说:“仇氏当初在民间,生子为浮屠,就是佛印,后做了李问的妾,生了李定。后来又嫁给了郜氏,生了蔡奴,蔡奴的工艺做得很传神。这时仇氏已经嫁过三人,她死的时候与李家已经是恩断义绝很久了。孔氏不为生母服丧,《礼记》中有记载,何况仇氏是李定的妾母呢?由此来追究,即使不为她服丧,也不为过。况且仇氏既然死于郜氏,那么李定所说的不知道是仇氏所生,因有疑问而不服丧,确实是在情理之中的,而李定最终不忍不为母服丧,而托侍养之名离官回家,是行的心丧,也可以说是情至义尽了,又怎么能知道不是李定的父亲不允许他为弃妾服丧呢?由此来说,李定不能说不孝已经很明显了。就算是李定果真不孝,也与王安石有什么关系?而人们都来攻击李定,再由攻击李定而攻击王安石,气势汹汹地把奏章 上了六七次,这是什么道理呢?人们之所以攻击李定,并不是因为李定不孝,是因为李定说青苗法便民罢了。而又不是攻李定,是攻王安石!是因为他不随着大家一起破坏新法,竟然不惜编造言辞来污蔑他的名节,实质上是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才算罢休。这些谏官们,如果不用张江陵的方法,一一拉来用杖击打,就不能够警告那些猖狂的人。而后世的史家,都认为他们这是直谏,真令人叹息啊!我并不是非要为李定争辩,只是看当时那些攻击新法的人,他们的无赖竟到了如此的地步。
吕嘉问字望之,是协助王安石施行市易法的人。《宋史》他的传极其用力地诋毁他,而王安石有祭他母亲的祭文中说:“所生的才子,是我所叹服和赞誉的。秉公守法,再困难也不做违法之事。”王安石被罢官回到江宁后,吕嘉问知江宁府,他的集中有《与吕望之上东岭》一诗,最后一段写道:“何以况清明,朝阳丽秋水。微云会消散,岂久污尘滓?所怀在分襟,藉草泪如洗。”由此来看,吕嘉问的为人必定有可观的地方。《宋史》的评论真是不敢都相信啊。
常秩常秩字夷甫,是有道之士,也是王安石的挚友。《宋史》因为他和王安石关系好,就丑化诋毁他。在他的传中说:“神宗即位,三次让人去聘请他,辞谢不应召,熙宁三年,下诏书让郡里以礼恭送他,不要听他辞谢的话。第二年才来到朝廷,奏对后就辞谢回家。皇帝说: 既然来了为什么不多住些日子?将来不能用你,再离开也行。 就拜他为右正言。”又说:“当初常秩隐居不做官,世人都以为他肯定会隐退。后来王安石做丞相变法,天下沸腾,认为不便出来,常秩在民间,见所下的法令,认为是正确的,一召就来了,在朝廷中任谏官和侍从。低头看人脸色行事,也没有什么建树,名望一天天地衰退,被当时人们所讥笑。常秩长于《春秋》,著有讲解数十篇。等到王安石废《春秋》,就隐讳不再提他的学问了。”看他同一个传中前后距离数行之间,记载的内容竟如此矛盾,以前的史书是没有的。考查宋神宗在治平四年十月,诏常秩进朝,而常秩多次推辞,直至熙宁四年才进朝,他的传中前面是这样说的。王安石做丞相是在熙宁二年,常秩被召见,是在王安石做丞相的前两年。常秩到朝中是在王安石做丞相之后的两年,而且还是三次去聘请,以礼恭送,才勉强上了路,怎么能说“一召就来了”呢?怎么诬陷人到了这种程度?又是多么地不会诬陷人呢?刘敞《杂录》中说:“隐士们得道的,有孙侔、常秩、王令。常秩是颖州人,开始不被人知,欧阳修守颖,让官吏比较郡中的户籍,更正每户的等级,常秩赀排在第七等。众人马上请求说,常秀才廉洁贫穷,希望放宽他的等级。欧阳修因为他的礼让而感到奇怪,问他们,都说: 常秀才孝悌且有德,不是庸碌的一般民众。 欧阳修为改他的户籍等级请常秩相见,为他的为人而感到高兴,常秩从此闻名于外。”现在查看欧阳修的文集,从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到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给常秩写的诗和书牍有十余条。欧阳修比常秩大六岁,还称他为“常夫子”,又说:“希望能包着头巾,拄着杖和先生长者四处走走。”等他去世后,王安石为他写了墓碑,称他是“违俗而适己,独行而特起”,凭刘敞、欧阳修、王安石三人的贤德,而他们向往常秩到这样的地步,那么常秩的贤德就可想而知了。而史书上竟这样诋毁他,而且评论他说:“学问不为自己所用,而随世道而行,就像井上的桔槔,让它一天不动,也是不可能的。”唉!只因为他与王安石交好的原因,而攻击他到体无完肤的地步,想不在这肮脏的史上出名能行吗?至于说常秩避讳讲他的《春秋》之学,则我考查王安石并没有废《春秋》,那么常秩即使对王安石献媚,怎么又会避讳呢?这种诬蔑就用不着辨析了。(王安石没有废除《春秋》,在第二十章 中另加讨论)
崔公度字伯易,博学而且文章 写得好,当时人称“曲辕先生”,曾经作《感山赋》七千字,欧阳修、韩琦都很看重他。刘沆推荐他为茂才异等,称病不应召。英宗时授予他国子监直讲,因母亲年老而辞去官职。年轻时与王安石交情很好。王安石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有一篇《与崔伯易书》,为王逢原之死而痛惜,说“世上了解王逢原的人再没有像我们两个人这样了”。王逢原安贫乐道,品德超世绝俗,和王安石正是同一种节操,而崔公度能被这两个人所赞许,则他的清风亮节,也是可以想象的。而《宋史》在他的传中说:“只知道取媚于王安石,白天晚上去拜访,就是王安石蹲在厕中他也要见。曾从后面握住王安石衣带的一端,王安石回头看,崔公度笑着说: 相公的带子脏了,让我用袍子把它擦去吧。 见到的人都笑,他也恬不知耻。”噫!不知道蹲在厕中时怎么会有人在一旁;说见到的人都笑,怎么在厕中会有这么多的人?这真是不近情理的最污秽最卑鄙的话了,而将这写入正史,是什么用心呢?重要的是凡被王安石稍敬重的人,务必要诋毁他,把他说得不像人才罢休。
王令字逢原,是王安石生平第一个敬畏的朋友。他是刘敞所说的:“处士有道者”三人中的一个。王安石集中与他往来的诗文,不下数十篇。他死之后,王安石为他写了墓志铭,称他为“天民”。《宋史》中没有他的传,在王直方的《诗话》中说:“王逢原被王安石所赏识,王安石执政后,一时间来依附的人,每天门外满满的,一个个恭维奉承有加,王逢原很厌烦这些,于是在他的大门上写到: 纷纷闾巷士,看我复何为?来即令我烦,去即我不思。 意思是应该有知耻的人。可是来拜见的人却不见少。”看王安石所写的墓志铭,王逢原应该是死于嘉祐四年,实际上是在王安石执政前十年,那这些话是从哪里来的呢?可见宋代的人对于王安石,污蔑的方法是没有一种不用到极点的,亲友没有一个幸免的。幸运的是《宋史》没有为王逢原立传,如果立了传,那么类似崔公度将《春秋》的学问藏起来,以及常秩在厕中擦拭衣带的事,就满纸都是了。
这三个君子,常秩和崔公度虽然一度在朝中任职,未曾担任过重要的职位,他们对于新法,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关系,王令则是在新法施行时,他墓中的木头已经都弯了,而后来写书的人,竭尽全力地污蔑他们。也因为这样的缘故,使我连史书中有关吕、章 这些人的恶行,也不敢全都信了。 并不是我爱屋及乌,实在是因为那些史官们看不惯某个人就要累及他的亲友,所以不足为信了。
王安石所用的人,不止于这些;他所交的朋友,也不止于这些。就拿这四十人来说,其中贤才有一大半,品行不好的不到十分之二三。这里所说的品行不好,他们的罪状还都是没有定论的。以王安石崇高的品德,不肯以品行不端来看待别人,偶尔被别人所出卖,也应该是有的。如果说他喜欢逢迎,乐于谄媚,王安石肯这样做吗?凡是曾经被王安石所用的人,或者与王安石有亲缘关系的,或不肯随声附和诋毁新法的,即使是君子也必定被诬为小人,这样说来说王安石专门任用小人也是合适的。只有一个被极其怨恨的罪魁祸首蔡京,他与王安石有远亲,熊本又曾经以奉行新法聪明机敏多才的原因举荐他(见《宋史》中他的传),而他曲意奉承、谋求仕进的本领,没有用到王安石身上,而反倒用到了司马光身上,那么王安石即使不善于了解人,也比司马光高出一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