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滦阳消夏录四 借尸回生

类别:集部 作者:纪昀(清) 书名:阅微草堂笔记

    王兰泉少司寇言,胡中丞文伯之弟妇,死一日复苏,与家人皆不相识,亦不容其夫近前,细询其故,则陈氏女之魂,借尸回生。问所居,相去仅数十里,呼其亲属至,皆历历相认,女不肯留胡氏,胡氏持镜使自照,见形容皆非,乃无奈而与胡为夫妇。此与明史五行志司牡丹事相同。当时官为断案,从形不从魂,盖形为有据,魂则无凭。使从魂之所归,必有诡托售奸者,故防其渐焉。

    【译文】

    刑部侍郎王兰泉说:巡抚胡文伯的弟媳死了一天又苏醒过来,但家人她都不认识了,也不让丈夫亲近。细问才知是陈家的女儿借尸还魂。问她的住处,离这仅十几里地。找来她的亲戚,她都能一一相认。她不肯留在胡家,胡家的人拿镜子给她照,她见相貌全非,于是无可奈何而同胡成为夫妇。这事和《明史·五行志》中记载的司牡丹一事相同。当时官府宣判,依从相貌而不凭借灵魂。因为相貌是实在的,灵魂则是虚无的。假使依照灵魂来断定归属,必然有假托的以便实现他的奸计,所以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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