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客曰。物类烹割。彼罪难述。我纵不杀。必有杀之者。杀之何害。
答曰。物罪固不可逃矣。己罪独不可逃乎。因物罪不可逃而杀之。与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相啖相杀。理有必然。人奈何处可逃之地。不思早自逃乎。
译文
问:畜生被杀被烹煮,是它们自己罪业难逃。纵然我不杀它,也还是会有人杀它呀,所以杀它们有何损害?
答:畜生自己的罪业固然不可能逃脱,而我们自己的罪业,难道不能逃吗。如果你以为畜生罪业该死不可逃,你因此而杀它,那么你就和它一样,同样受不可逃之罪业了。彼此相食相杀,有它必然的因果道理。而人处于可以逃脱的处境,为何不想早早逃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