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诬金

类别:子部 作者:(元)吴亮 书名:忍经

    <原文>

    直不疑为朗同舍,有告归者,误持同舍朗金去,金主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舍,偿之。后告归者至,而归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译文>

    直不疑住集体宿舍,有一个回家的人,误将同舍郎的金子拿走了。同舍郎怀疑直不疑偷走他的金子,直不疑表示认错,买了金子,还给了他。等到回家的人回来后,将同舍郎丢失的金子如数归还,同舍郎很惭愧。因此大家都称直不疑是忠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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