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十六、逾年后杖

类别:子部 作者:(元)吴亮 书名:忍经

    <原文>

    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旨。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其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心如此。

    <译文>

    曹彬为人仁义慈爱,心怀宽恕。曾任徐州太守,有个官员犯了罪,立案以后,过了一年才杖罚他。别人不知道曹彬这样做的用意,曹彬说:“我听说这个人新婚不久,如果当时就处罚他,以后新媳妇的公婆一定以为是新媳妇带来的坏运气,而过厌新媳妇,早晚打骂而使新媳妇难以生存。于是我故意延绶处置他,而又没有违反法规。“他的用意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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