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二 乙編 函首诗
类别:子部 作者:(宋)罗大经 书名:
鹤林玉露
庶人之雠,释礼记者谓可尽五世,矧有天下者乎!齐襄复九世之雠,春秋大之。我国家之于金虏,盖百世不共戴天之雠也。开禧之举,韩侂冑无谋浪战,固可罪矣。然乃至函其首以乞和,何也?当时太学诸生之诗曰:「晁错既诛终叛汉,于期已入竟亡燕。」此但以利害言耳,盖未尝以名义言也。譬如人家子孙,其祖父为人所杀,其田宅为人所吞, 【 其田宅为人所吞 「宅」,明活字本作「地」;「吞」,明活字本作「容」。】 有一狂仆佐之复雠,谋?计浅,迄不能遂,乃归罪此仆,送之雠人,使之甘心焉,可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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