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练营阵第八 第十一。饬铳器

类别:子部 作者:(明)戚继光 书名:练兵实纪

    火器收放不如法,临时致药湿线湿,放铳不响者,俱以军法斩首。把总以下,知而不举,及姑息不治者,连坐。因而误事者,一体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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