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储练通论(下) 九。原火器

类别:子部 作者:(明)戚继光 书名:练兵实纪

    夫五兵之中,惟火最烈。古今水陆之战,以火成功最多。兵法曰:“以火佐攻者,明是火器之济于战阵久矣。”但今之制火器者,类愈多而愈无实用。用火器者失法,而每以自误。彼有精器,而无精兵以用之,是谓徒费。有精兵而无精器以助之,是谓徒强。须兵士立得脚根定,则曳柴可以败荆,况精器乎?诸器之中,鸟铳第一,火箭次之。南方则大炮、火箭、鸟铳,皆为利器。余则只可施于舟师,守城颇同,而非陆战所宜也。前项火器,往往打放无节,贼未至而打放已尽。贼既至而空手无可打放者,其弊在于场操时不曾照临阵实演。及至对阵时,头目不在,前列火器之兵,信不过杀手立得脚根定,中军复无主令,以为火器之放止耳。夫火器均谓之长技,长者短用,业已载之新书。惟是平时即以草人约临阵打放步数,教之如对敌,及临敌之际用之,则如在场叮咛,听中军何令,方才打放。先者有诛,凡力可及百步者,只用于五十步之外,势险节短,无有不中者矣。


如果你对练兵实纪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练兵实纪》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