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龍鱗,附鳳翼,巽以揚之。
案:戴校云:“据溫公集注,則古本無‘巽'字。今考后漢書光武紀注引有‘巽'字,似唐本已然。”
請(世德堂本下有“問”字。)孟軻之勇。
案:御覽四百三十七引“請”作“或問”,“問”字當有。
魯仲連□而不制,藺相如制而不□。
案:學林九引作“□而不剴”,“剬而不□”,釋云:“皆讀音旨兗切,乃鱄、剸二字正音。”則所据之本不作制。陳騤文則上引兩“制”字亦作“剬”。(引“□”誤“傷”。)
使知國如葬,則吾以疾為蓍龜。
案:文選三國名臣序贊注引“如”作“若”,“龜”作“蔡”,下有“也”字。
周之順、(音義云:“俗本作‘周之傾'”。)赧以成周而西傾。
案:音義云:“順靚王及赧王也。”俞正燮說亦同,(癸巳存稿。)其說似确。惟書鈔四十二引“順”作“從”,立義似別。
忠不足相也。
李注:“相,助也。”案:“相”乃“□”訛。晏子春秋雜下:“望之相相然。”王氏雜志云:“‘相'當作‘□'。說文:‘□,高貌。'”此文訛“□”為“相”,与彼例同。忠不足□,猶云功不足崇也。
焉可謂之義乎?
李注:“義者,臣子死節乎君親之款也。”案:嘉佑本注文“款”作“難”,當從之。
實刺客之靡也。
案:文選吳都賦劉注云:“靡,美也。楊子法言曰:‘聶政、荊軻,刺客之靡。'”蓋本書古訓。
角(世德堂本作“甪”。)里先生。
案:洪括隸釋十六、陳騤文則上亦引作“甪”,与溫公所引或本同,當從之。
菑(世德堂本作“災”。)异董相。
案:文選辨命論引“災异董相”,又引李軌曰:“董相,江都相董仲舒也。”今本挩。
叔孫通。曰:“槧人也。”
李注:“見事敏疾。”案:槧無敏訓,疑与荀子“漸詐”義同。
陳平之無悟。
李注“內明奇畫,外無違悟。”案:李注蓋讀“悟”為“啎”。据文選長笛注引法言注:“遻,触也,五故切。”似即此文佚注。遻、悟、啎三字并古通。或李本舊作“遻”,陳揆文則上引作“無□”,与溫公所据宋、吳本同,則俗本也。又案:文選陸机漢高功臣頌注引宋仲子法言注云:“張良為高祖畫策六,陳平出奇畫四,皆權謀,非正也。”即此文及上張子房語宋注。
非夷尚容。
李注:“非夷、齊,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同。”案:注本漢書朔傳惟“尚容”作“尚同”,疑李本正文“容”亦“同”字。文選顏延年陶征士誄曰:“依世尚同,詭時則异。”疑据此。
“有李仲元者,人也。”“其為人也,奈何?”曰:“不屈其意,不累其身(一)。”
案:意林引“意”作“志”,“累”作“辱”。華陽國志“意”亦作“志”,國志稱:“李弘,字仲元,成都人。以德行為郡功曹,一月而去。州命從事,常以公正諫正為志。”(又國志贊云:“仲元抑邦家儀形。”)三國志蜀秦宓傳載宓与王商書,論嚴君平、李弘立祠事云:“李仲元不遭法言,令名以淪。”均本此。(一)“不”字原本訛作“又”,据法言正文改。
則西山之餓夫与東國之絀臣。
案:文選陸机連珠注引“絀”作“黜”,意林引作“逐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