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永年举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行永年查审。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银钱,着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橇究拟,已奉俞旨,而司鉴已伏冥诛矣。邸抄。
【译文】
李司鉴,是永年县的举人。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把妻子李氏打死了。地方上上报到广平府,由广平府派员行临永年县调查审理。李司鉴在府前,忽然从肉架子上夺过一把屠刀,跑进城隍庙,登上戏台,朝着神跪了下来,自己说道:“神责备我不该听信坏人的话,在乡里颠倒是非,让我割下耳朵。”于是自己把左耳朵割掉,抛在了台下。又说:“神责备我不该骗人钱财,让我剁掉手指。”于是自己把左手指头剁去了。又说:“神责备我不该奸淫妇女,让我割去生殖器。”于是他就自己阉了,接着就昏迷而死去了。当时的总督朱云门正在奏请朝廷革除李的举人功名和巾服,加以审理治罪,已获得准奏的圣旨,而李司鉴已受到阴司的诛戮了。这件事取材于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