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著明,睢宁令襟桌先生公子也。为人豪爽无馁怯。为新城王季良先生内弟。先生家多楼阁,往往睹怪异。公常暑月寄宿,爱阁上晚凉。或告之异,公笑不听,固命设榻。主人如请,嘱仆辈伴公寝。公辞,言:“喜独宿,生平不解怖。”主人乃使炷息香于炉,请衽何趾,始息烛覆扉而去。公即枕移时,于月色中,见几上茗瓯,倾侧旋转,不堕亦不休。公咄之,铿然立止。即若有人拔香炷,炫摇空际,纵横作花缕。公起叱曰:“何物鬼魅敢尔!”裸裼下榻,欲就捉之。以足觅床下,仅得一履;不暇冥搜,赤足挝摇处,炷顿插炉,竟寂无兆。公俯身遍摸暗陬,忽一物腾击颊上,觉似履状;索之,亦殊不得。乃启覆下楼,呼从人爇火以烛,空无一物,乃复就寝。既明,使数人搜屦,翻席倒榻,不知所在。主人为公易屦。越日,偶一仰首,见一履夹塞椽间,挑拨而下,则公履也。
公益都人,侨居于淄之孙氏第。第茶阔,皆置闲旷,公仅居其半。南院临高阁,止隔一堵。时见阁扉自启闭,公亦不置念。偶与家人话于庭,阁门开,忽有一小人,面北而坐,身不盈三尺,绿袍白袜。众指顾之,亦不动。公曰:“此狐也。”急取弓矢,对关欲射,小人见之,哑哑作挪揄声,遂不复见。公捉刀登阁,且骂且搜,竟无所睹,乃返。异遂绝。公居数年,安妥无恙。公长公友三,为余姻家,其所目触。
异史氏曰:“予生也晚,未得奉公杖屡,然闻之父老,大约慷慨刚毅丈夫也。观此二事,大概可睹。浩然中存,鬼狐何为乎哉!”
【译文】
李著明,是睢宁县令李襟卓先生的公子。为人豪爽,无所畏惧。他也是新城王季良先生的内弟。王季良先生家巾楼阁很多,经常会发生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李著明常在伏天里借住他家,希图楼阁上晚间凉爽。有人告诉李著明这里经常闹鬼,他却一笑置之,还是让仆人在阁楼上给他安设床铺。主人答应了他的请求,但要仆人陪他睡。李著明推辞说:“我喜欢一个人睡觉,生平还不知道什么叫害怕。”主人只好让人在香炉里点燃避邪的安息香,并问明他睡觉的习惯,然后替他铺好床铺,息灭蜡烛,关上房门走了。李著明睡了一会儿,在月光之下,看见桌子上的茶杯向一侧旋转,既不堕地也不停止。李著明大喝一声,茶杯铿然一声立即不动了。接着好象有人将香拔起,在空中摇晃,四散出无数火花。李著明起身怒斥道:“什么妖怪竟敢这样猖狂!”他来不及穿好衣服就跳下床来,想去把它捉住。用脚到床底下找鞋,只碰到一只;他也来不及细找了,光着脚去打摇晃香的地方,香立刻又插在炉内,连一点奇怪的迹象也没有了。李著明正在俯身一个角落一个角落搜寻时,忽然有个东西跳起来打在他脸颊上面,觉得象是只鞋;但用手抓它,又抓不着。于是,他打开房门,到楼下喊来仆人,点燃蜡烛四处察看,竟什么都没有,于是他又睡下。天亮之后,他叫了几个人替他找鞋,床上床下翻了个遍,也没找到。主人只好替他另换了一双鞋。过了一天,偶一抬头,看见一只鞋塞在椽子缝里,用东西挑下来一看,原来就是他那只鞋。
李著明是益都人,寄住在淄川县孙家。孙家房屋非常宽阔,都闲着没人居住,李著明仅仅借住了一半房子。南院面对高楼,中间只隔着一堵墙。经常会看见楼门一会儿开了,一会儿又关上,李著明也没当作一回事。一次他偶而跟家人在院子里聊天,忽然楼门开了,见有一个小人,朝北坐着,身长不满三尺,穿绿袍着白袜。众人指着看它,它一动不动。李著明说:“这是只狐精。”急忙拿来弓箭对向楼门要射,那个小人看见后,发出几声嘲笑,就不见了。李著明抓起刀跑上楼,边骂边搜寻,竟然什么也没有瞧见,只好下楼。从此以后,兴妖作怪的事再也没有了。李著明在那里住了好几年,都平安无事。李著明的大公子李友三,是我的亲家,这些事都是他亲眼目睹的。
异史氏说:“我生得晚,没能得以追随他老人家左右,但是听长辈们说,他大概是位胸襟开阔、刚强坚毅的大丈夫。仅从上述两件事中,大体上就可以看出。胸怀正大刚直之气,鬼狐又能把他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