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 驳元肇违律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隋文

    律令之行,盖发明诏,与民约束。今肇乃敢重其教命,轻忽宪章。欲申己言之必行,忘朝廷之大信,亏法取威,非人臣之礼。(《隋书·刘行本传》,雍州别驾元肇言于上曰:「有一州吏,受人馈钱三百文,依律合杖一百。然臣下车之始,与其为约。此吏故违,请加徒一年。」行本驳,又略见《北史》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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