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 重议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
全齐文
窃谓赠之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没而爵,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数。今玺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成人,亲以殇服,末学含疑,未之或辩。敢求详衷如所称。(《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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