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魏十一 ◇ 玺书切责楚王彪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三国文

    (嘉平元年)

    夫先王行赏不遗仇雠,用戮不违亲戚,至公之义也。故周公流涕而决二叔之罪,孝武伤怀而断昭平之狱,古今常典也。惟王,国之至亲,作藩于外,不能奉王度,表率宗室,而谋于奸邪,乃与太尉王凌、衮州刺史令狐愚构通逆谋,图危社稷,有悖忒之心,无忠孝之意。宗庙有灵,王其何面目以见先帝?朕深痛王自陷罪辜,既得王情,深用怃然。有司奏王当就大理,朕惟公族甸师之义,不忍肆王市朝,故遣使者赐书。王自作孽,匪由于他。燕刺之事,宜足以观。王其自图之!(《魏志·楚王彪传》注引孔衍《汉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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