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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五·吴十三 ◇ 谴责陈敏教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三国文

    陈敏许我银杖,今以途杖见与,便投杖水中,当送以还之,欺蔑之罪不可容。(《御览》七百十引《述异记》。陈敏,孙皓之世为江夏太守,过宫亭庙,乞在任安稳,当上银杖一枚,年限既满,作杖拟以还庙,捶铁为干,以银涂之。寻征为散骑常侍,往宫中送杖,巫宣神教曰云云,敏舟遂覆。又见《太平广记》二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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