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  诏恤徙边者妻子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汉文

    (九年三月)

    郡国死罪囚减罪,与妻子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赐妻父若男同产一人复终身。其妻无父兄独有者,赐其钱六万,又复其口。(《后汉•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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