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 复上言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后汉文

    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寻起之所奏,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经传,宜比方今事,验之往古,聿遵前典,事无难改,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状。(《后汉·梁统传》,又见《晋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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