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八) 由他识转变,有害杀事业。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唯识二十论

    【原文】

    若唯有识,无身语等,羊等云何为他所杀?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云何得杀生罪?颂曰:

    由他识转变,有杀害事业。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八)

    论曰:如由鬼等意念势力,令他有情失念得梦,或着魅等变异事成;具神通者意念势力,令他梦中见种种事,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令婆刺孥王等,梦见异事;又如阿练若仙人意愤势力,令吠摩质咀利王梦见异事。如是由他识转变故,令他违害命根事起。应知死者,谓众同分,由识变异,相续断灭。

    【译文】

    若只有心理作用,没有举止和言语等,羊等怎么会被他人所杀呢?假使羊等之死并不是由他人所杀,屠人又怎么得到杀生的罪呢?颂曰:

    由他人心理转变,

    而有杀害的事业。

    譬如鬼等意力,

    能叫他人失念等等。(—八)

    论曰:像从鬼等意思的势力,能使其余众生失念得梦,或遇着魅等等变异之事;又具有神通者意思的势力,能叫其他的人梦里看见种种事情,例如大迦多衍的意愿势力能叫婆刺孥王等梦里看见奇异的事;又如阿练若仙人的意愤势力能叫吠摩质咀利王梦里看见奇异的事。像这样由他人心理转变的缘故,就能叫此人有违害命根的事起来,(这就是死。)应当知道所谓“死”,不过是说因心理的改变,众同分(类别的事实)本来相续着的,而今断绝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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