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 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汉文

    (地节四年五月)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於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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