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 毋得举六百石为廉吏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
全汉文
(黄龙元年四月)
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汉书·宣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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