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 复诏条责丞相御史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汉文

    (永光元年)

    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将从东方来者加增之也?何以错缪至是?欲知其实。方今年岁未可预知也。即有水旱,其忧不细,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诚对,毋有所讳。(《汉书·於定国传》)

    赦诏(永光元年三月)

    五帝三王,任贤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岂斯民异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贤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以周秦之弊,民渐薄俗,去礼义,触刑法,岂不哀哉!繇此观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厉精自新,各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赐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级,为父后者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汉书·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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