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 吏民助振赡者赐爵诏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汉文

    (永始二年正月)

    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守振赡者,已赐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其吏也迁二等。其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补郎。十万以上,家无出租赋三岁。万钱以上,一年。(《汉书·成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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