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 奏记王凤理冯野王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汉文

    窃见令曰,吏二千石告,过长安谒,不分别予赐。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赐告不得,是一律两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满三月赐告,诏恩也。令告则得,诏恩则不得,失轻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赐告得归有故事,得去郡亡著令。传曰:「赏疑从予,所以广恩劝功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阙难知也。」今释令与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违阙疑从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马之重,不宜去郡,将以制刑为后法者,则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赏大信,不可不慎。(《汉书·冯奉世附传》:杜钦在大将军莫府,奏记於凤。又见《艺文类聚》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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