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 移书池阳追署廉吏王立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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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赇,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立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府掾史素与立相知者,皆予送葬。(《汉书·薛宣传》:池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反召,闻立受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掾惭愤自杀,宣闻之,移书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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