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 奏议不举孝廉者罪

类别:集部 作者:(清)严可均 书名:全汉文

    古者,诸侯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诏议不举孝廉者罪,有司奏议云云,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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