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除謚法制

類別︰集部 作者︰(清)嚴可均 書名︰全秦文

    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謚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史記。秦始皇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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