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话二十一·笑柄 ◎不准
类别:子部 作者:清·钱泳 书名:
履园丛话
为官者必用读书人,以其有体有用也。然断不可用书呆子,凡人一呆而万事隳矣。有名进士某者,选得知县,到任未几,有报窃案刃伤事主者,刑席拟批,总嫌不当,乃亲书状尾云:“贼,凶人也。兵,凶器也。以凶人而持凶器,尔必撄其锋而试之,其被杀也,宜哉!不准。”昔传归震川先生作令,视民如子,每坐堂皇,观者如云,不禁也。一日讯奸情,观者益众。先生曰:“汝等若不退,吾洒墨水矣。”满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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