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必大《二老堂杂志》云:“敕牒‘{淮十}’字去‘十’为‘准’,或谓本朝因寇准为相而改之,又云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淮十},因避‘{淮十}’而为‘准’。其实不然,余见唐诰已作‘准’,又考(原误为”收“,据《二老堂杂志》卷三改)五代堂判亦然。顷在枢密院,令吏辈用‘{淮十}’字(以上三字原缺,据《二老堂杂志》卷三校补),既而作相,又令三省如此写,至今遂定。”
据此,则南宋时已通行作“{淮十}”而今仍作“准”,又不知起于何时也。
卷一 △准类别:子部
作者:清·梁章钜 书名:浪迹续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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