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璧

类别:子部 作者:清·梁章钜 书名:浪迹续谈

    世人于却人馈遗,率书其简曰璧,翟晴江谓归璧事出《左传》、《史记》者凡五,其一为晋献公用荀息议,以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随以灭虞,荀息操璧前曰:璧犹是也。此与今人却馈之情事不合。一为王子朝用成周之宝于河,津人得之,将卖之,石也,王定而献之,复为玉,此明言为玉,而不得以璧代之。

    一为秦昭王愿以十五城请易赵璧,蔺相如奉璧往,视秦无意偿城,使从者怀其璧亡归于赵,此秦恃强诈取,相如以死争归,此何等事,似不宜用于和好之交际。

    一为秦使者夜过华阴,有人持璧遮道,言今年祖龙死,使者奉璧,具以闻,乃二十八年渡江所沉璧,此更非嘉事。惟《左氏传》僖二十二年,负羁馈公子重耳盘餮,置璧,公子受餮,反其璧,此一事最切合,故今人多援此为比。至晴江又谓,当本《仪礼。聘礼》“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戴记。聘义》“已聘而还圭璋”

    轻财重礼二事,然《聘义》注,明言财谓璧琮享币也,是所还惟圭璋,而璧固受之,则于今人用璧之义愈不合矣。故家曜北直断为用负羁事,又言《左氏传》昭十三年,有卫人馈叔向羹与锦,叔向受羹反锦事,则用锦字亦与璧相同。若今人有用蔺相如事竟用赵字者,则恐不可为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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