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犬门
类别:子部 作者:清·陆以湉 书名:
冷庐杂识
官府案牍,有更易一字而轻重悬殊者,吏胥每借是以舞弊,惟通州胡大宗伯长龄之封翁尝改一字救人之生,可以为法。封翁尝为州吏,承行盗案,犯供纠众自大门入,已定谳矣,翁知众犯因贫若偶作窃,非真巨盗,言于官曰:“此到案而即承认盗情,必非久惯为盗者,今首从皆斩,似失入矣。”官以上司催迫,不及更缮招册为辞。翁请于大字添一点为“自犬门入”,且言某仰体公好生之心,并无私弊,官悟而从之。一举笔间而拯十余人之命,宜其食报于后。按:《五代史》张居翰改诏书“一行”为“一家”,免蜀降人千余,其事亦有足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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