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军营马

类别:子部 作者:清·福格 书名:听雨丛谈

    寻常盗窃马匹,其罪甚轻;军营盗窃马匹,罪至大辟。盖行军之际,人倚马为性命,故重其罪如此,细民皆不知也。咸丰五年春,僧邸军次山东茌平县之冯官屯,时余以惠州通判奏留山东军营,委司营务兼总行营发审案牍。两营军士马匹,往往脱缰奔逸,啮食田禾。村民无知,辄拘而系之,甚而烹之。兵以盗马控民,民以纵马践禾控兵,其实皆诬也。奈窒于例案,稍一轩轾,皆成重罪。从中斡旋讲导,煞费唇舌。而兵民愚懵,不独弗感,辄恨恨两意不平。余惟略示鞭扑,笑而遣之。按康熙三年四月定例,公爵下、副都统上,出征临阵接战时坠马,人有以马与骑者,赏赉银一百两,参领以下银六十两,平人银二十两。国家爱养勋劳之恩,于此可见,而军中倚托马匹之功,更可知矣。故军中盗马之例綦严,实有道也。

    按践禾不偿,见于《礼经》,况在军旅之际,既未便长兵之骄,更未便启民之横也。后世不遵古训,乃以小说曹瞒践禾自罚为美谈,岂不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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