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刑部羁系人犯章程

类别:子部 作者:清·陈康祺 书名:郎潜纪闻初笔

    令甲:凡羁系刑部人犯,秋审结案者,归北监;现审未结者,羁南所。结案之犯,每月初二、十六两日,许家属入视。家人在监者,每日准出入买办。案情未定者,概不许出入,以杜传信串供之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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