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木龙为治河利器

类别:子部 作者:清·陈康祺 书名:郎潜纪闻三笔

    木龙用以治河,见于《宋史》,曾巩为陈尧佐作传,尝详志其事,然已久失传矣。汉阳李双士任泰州通判,偶读南丰文,匠心独运,竟与古合,遂上其议于相国高文定公斌。适清口御坝工险,高公用其法,遂庆安澜。后河东完颜司空仿行之,效更大著。盖木龙能挑水护此岸之堤,而水挑即可刷彼岸之沙,较之下扫开河,事半功倍,防河利器也。今人偶见一物,制度精良,辄归功于西法,不知中国相传,经史中前民利用之具,早有成模。奇伎淫巧之观,本非夙尚,即如木龙治河,何尝假机器分豪之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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