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桑》之诗“听言则对,诵言如醉”,郑笺:“对,答也。贪恶之人见道听之言,则应答之。见诵《诗》、《书》之言,则冥卧如醉。”朱注:“王使贪人为政,我以其或能听我之言而对之,然亦知其不能听也,故诵言而中心如醉。”朱公迁曰:“无可与语,故自诵其言耳。诵言犹云独语也。任小人而不听善言,念君子而不见信用。”钱饮光《田间诗学》曰:“听言之言,与诵言之言,皆同时言者。一听之则对,其所言者中听之言,与言利也。一诵之如醉者,其所诵者《诗》、《书》之言,与利相反也。”愚谓公迁之说为长。胡三省注《通鉴》(一百五十卷)则从郑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