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邑令宜为循吏
类别:子部 作者:清·王之春 书名:
椒生随笔
姜明叔曰:邑令乃字民之官,关系重甚。鲁《论》一书,吾夫子独丁宁于为宰为令之戒,而他职不与焉,实以得百里而君之,乃斯民休戚之寄,故曰:“可以寄百里之命。”宋林德崇父与监司启有云:“鸣琴堂上,将贻不治事之讥;投巫水中,必得擅杀人之罪。”刘潜夫宰建阳,亦有一联云:“每嗟民力,至叔季而张弓;欲竭吏能,恐圣门之鸣鼓。”曾涤生侯相督畿疆时,撰联勖属吏云:“无日不以龚黄召杜相规,愿诸君力行古道;斯民正当水火刀兵之后,赖良吏默挽天心。”宁为循吏,毋为能吏。为令者,宜自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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