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咸同光宣四朝钱法之变更

类别:子部 作者:民国·佚名 书名:慧因室杂缀

    清代制钱,以康、乾两朝所铸为最,皆取给于滇铜。逮咸丰初,军旅数起,国库匮乏,滇铜亦因道梗不至。于是刑部尚书周祖培、大理卿恒春、御史蔡绍洛先后请改铸大钱,以裕度支。时祁文端隽藻,方长户部,力赞成之。三年三月,先铸当十钱一种,重六钱。八月增铸当五十一种,重一两八钱。十一月复增铸当百、当五百、当千三种,名曰钞钱。当千者重二两,当五百者重一两六钱,铜色紫。当百者重一两五钱,铜色黄。而减当五十钱为一两二钱,当十钱为四钱四分,继而又减为三钱五分,再改为二钱六分。四年正月,增铸当五钱一种,重二钱二分。三月铸铁当十钱,六月铸铅制钱。其时盗铸钞钱之案蜂起,严刑不能禁,官中既艰于收兑,民间亦不复流通,先后奏请废止,惟留铜铁当十钱。后铁当十亦废,仅留铜当十一种,谕令大钱与制钱并行,而京城乃不用制钱。出城数十里,又复不用大钱。纷纷扰扰,圜法大坏。至光绪十四年,阎敬铭为户部尚书,请废当十,仍用制钱。遂奉旨以三年为期,所以有交官之项,以制钱出,以大钱入,期于三年内收尽。然大钱在市,虽当十,仅作制钱二文,相沿已久。此令既下,市肆大扰,贫富交困。

    先是咸丰初年,银一两易钱七千余,同治初易至十千,光绪初至十七千,十四年以后,渐减至十二千,二十三年以后,更减至十千零,大钱渐绝,市面稍定。二十八九年,鄂省首铸当十铜元(按:粤省最初设银元局,张文襄莅鄂,招粤工匠来铸铜元)。各省艳于大利所在,相率继起,间有铸当一、当二、当五,及当二十者。以利率不厚,迄不多见。于是铜元充斥,圜法又坏。当铜元未行时,东南各省洋价,每元八百余文,后逐渐增高至一千二三百文。所铸银元,虽标明每当十铜元百枚,易银一元,然市间迄不遵从。其有以铜元作七折八折行使者,各处互异,上下骚然,漏卮外溢,而币制遂成一极大问题,迄今无从解决补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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