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三宥
类别:子部 作者:清·龚炜 书名:
巢林笔谈
《王制》:“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周礼》:“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谓行刑之时,天子犹欲以此三者免其罪也。东坡“杀之三,宥之三”,本此。盖主司一时失记,东坡不便显证,故以想当然答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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