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陆陇其为令

类别:子部 作者:清·龚炜 书名:巢林笔谈

    (一)

    陆平湖先生先为嘉定令,邑有大盗为民患,更数令不治,至是将入寇,捕者以闻。公戒吏民无动,令当自治。骑马直入盗中,盗见公皆愕。公谕之曰:“尔等皆良民,迫于捕逐耳,今令来,欲与尔等共为善,能自新乎?各散还家,贳汝罪;否则,官军至,无遗类矣。”众皆流涕蒲伏曰:“公真父母,死生唯命!”公回县,盗相率待罪。公曰:“业已许汝矣。”皆泣拜去,盗遂息。

    (二)

    公抚字先于催科,有一刁民负欠,诳公且鬻女。公闻言流涕,戒勿鬻,取俸代完。民出,众怒其诈,竞殴之几毙。自是民间输纳恐后。

    (三)

    公尝夜治狱,有数人守至更深,公目之不去,令左右闭门,摔众跪于堂下,数之曰:“苟非切己,何为夜守公庭?唆讼构衅,定由尔等。”各以大杖击三十,按之,皆如公言。于是远近称神明。

    予少读公书,其理学精粹,不能窥公万一,窃好问公政绩。有客徐席珍馆东土久,得悉公治嘉状,为予述逸事三节,知仁勇已备,大儒之致效若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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