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王翱好行赎罪法
类别:子部 作者:清·龚炜 书名:
巢林笔谈
王忠肃公翱治讼,好行赎罪法,曰:“偿命,无益死者之家,财或足以济其用。”愚以为大不然。杀人者死,其法至当。若钱可以贷,则富豪益横,且使其妻子忘大仇而利资用,灭绝天理之甚。先王明罚敕法,以通刑之变,金作赎刑,盖指罪之极轻者,杀人之罪何罪,而可概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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