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禽兽相残与人何与
类别:子部 作者:清·龚炜 书名:
巢林笔谈
张思南汝舟同知南昌时,宁藩有鹤为民犬所毙。藩府传令,鹤有金牌,郡民何得纵犬毙鹤?张公判云:“鹤虽有牌,犬不识字,禽兽相残,与人何与?”竟释民不问。他集以此事另属某官,传之者误也。公昆山人,当以《昆志》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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