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焚灯草
类别:子部 作者:明·周晖 书名:
金陵琐事
矿税繁兴,万民失业,均之取怨也,而税尤甚焉。有陆二者,往来吴中,以卖灯草为活计。万历二十八年,税官如狼如虎,与强盗无异。陆之草价不过八两,数处抽税,用银半之。船至青山,又来索税,囊中已罄。计无所出,取灯草上岸,一火焚之。此举可谓痴绝,而心之怨恨也,为何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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