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陈南北狱
类别:子部 作者:明·顾起元 书名:
客座赘语
陈武帝令尚书删定郎范果参定律令,又令徐陵等知其事。惟重清议禁锢之制,若搢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终身不齿。其当刑于市者,夜须明,雨须晴,朔日、八节、六斋,日月在张、心日并不得行刑。廷尉寺为北狱,建康县为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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