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叶分教

类别:子部 作者:明·朱国祯 书名:涌幢小品

    公名伯巨。字居升。宁海人。好读书。年二十余。有名于乡党。入县学。善说礼。凡朋友有昏丧。必礼相之。为人耿介。不能藏人短。见人不善。立折之。不顾其喜怒。人知其无它。终亦不恨也。以年长。通经术。进太学。未久。诏诸生分教河北子弟。伯巨得平遥县。待诸生如子。诸生亦爱之如父兄。洪武九年。星变。下诏求言。伯巨曰。今天下有三事最切。其二事易见。而为患小。其一事难见。而为患大。此三者。积于吾心久矣。纵不求。吾犹将言之。况有明诏乎。即为书言三事。曰。分封太侈也。求治太急也。用刑太烦也。今四方平矣。民庶思治矣。而不务以宽厚御之。视诛杀人如灭蝼蚁。使民不获安息。欲以图治。难矣。夫图治于陵剥之余。犹理丝于棼乱之后。缓之则端绪可得。欲速则胶结而不可穷。今病民之不安。奸邪不止。朝夕异令。赏罚不准。君劳于上。臣困于下。治乌可致乎。此二者。人皆知其不可。然非败之根也。所谓分封太侈者。天子畿内。地止千里。而燕、秦、晋、楚。踰千里之国。以封年少未达事之王。优之以制。假之以兵。无事则易骄佚。有事则易为僭乱。汉、晋之辙。可为明鉴。此人所未知。而臣所谓为患难见者也。 【 三代之制。后世必不可行三事。井田也。封建也。公尸也。】 其语皆切直。上大怒曰。小子乃敢间吾骨肉。我见之且心愤。况使吾儿见之耶。速取来。吾将手射之。而啖其肉。伯巨至。丞相乘上喜。乃敢奏。诏系刑曹。久之。瘐死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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