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书赵公锦。为南御史。清军云南。上疏忤分宜被逮。械行万里。途中坠车再。偶入坎窞。轮过得不死。既至。下锦衣狱。有巨贾某亦在狱。视公而泣曰。公即拷讯。宜为双足。诚得行六十金。可全矣。曰。吾不能保首领。焉保吾足。明日。刑至足。有青衣数校在傍。若阴护者。则贾已代为居间矣。狱上。分宜票旨杖百。公自分决死。肃皇抹去之。削籍归。后起抚贵州。过江右。见分宜藁厝道傍。恻然。言于监司。加守护焉。忤江陵再归。及江陵籍没。公召入刑部。又力请宽恤。乃得少解。盖其厚德如此。 【 君子之所行固宜如此。】 跻极品。享高寿。完名全节。非偶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