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壮之设。介在军民间。最为得用。国朝盛于王阳明。在宋谓之白艻子。
弘治间令州县选民壮。先是天顺初。令召募民壮。鞍马器械悉从官给。本户有粮。与免五石。仍免户丁二丁。以资供给。如有事故。不许勾丁。至是令州县选取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精壮之人。州县七八百里者。每里佥二名。五百里者。每里佥三名。三百里者。每里四名。一百里以上者。每里五名。春、夏、秋、每月操二次。至冬。操二歇三。遇警调集。官给行粮。 【 今之民壮与皂快无别。安能得其御侮之力。】
卷之十二 民壮类别:子部
作者:明·朱国祯 书名:涌幢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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