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偿金
类别:子部 作者:明·朱国祯 书名:
涌幢小品
海门县崔鐄以税金五百两付镕工。工欺其无券而负焉。鐄废产以偿。时王端毅公为守。廉其状。命讼工。对曰。鐄家已破。若讼镕工。是又破一家也。公叹赏不已。镕工闻且媿。且德其庇己也。遂偿强半。子润。孙昆。曾孙桐。世贵。桐。解元及第。官编修、少詹事、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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