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古板不可改
类别:子部 作者:明·朱国祯 书名:
涌幢小品
刻书以宋板为据。无可议矣。俞羡长云。宋板亦有误者。余问故。曰。以古书证之。如引五经、诸子、字眼不对。即其误也。今以经、子、宋板改定。则全美。余曰。古人引经、子。原不求字字相对。恐未可遂坐以误。俞嘿然。余谓。刻书最害事。仍讹习舛。犹可言也。以意更改。害将何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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