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白话释意】
凡见可数的事物,就以所数得的数字起卦作上卦,以当时的时辰数作为下卦。将上卦的数字加时辰数除六取动爻。
卷一 十五 物数占类别:经部
作者:邵雍 书名:梅花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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