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永乐纪 ○入金川门诏
类别:子部 作者:明·吕毖 书名:
明朝小史
帝师入金川门,下诏曰: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十三日,大明燕王令旨,谕在京军民人等知道。余昔者固守藩封,以左班奸臣窃弄威福,骨肉被其残害,起兵诛之,盖以维持祖宗社稷保安亲藩也。于六月十三日抚定京城,奸臣之有罪者余不敢赦,无罪者余不敢杀,惟顺乎天而已。或有无知小人,乘机图报私仇,擅自挪缚,劫掠财物,祸及无辜,非余本意。今后凡有首恶有名者,听人擒拿,余无者不许擅自挪缚,惟恐有伤治道,谕尔众咸使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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