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宣德纪 ○给柴薪
类别:子部 作者:明·吕毖 书名:
明朝小史
四年都御史顾佐,宪度严明,有吏挟私怨捃佐卖放隶卒,上命佐自治之,且曰:易彼以给刍薪,不足为过也。其后京师俱给柴薪皂隶银两,疑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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